“以物抵债”化纠纷 灵活执行暖民心

文摘   2024-10-29 20:52   新疆  

“感谢执行法官做出的努力,不仅维护了我的权益,还帮助我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近日,在精河县大河沿子某村,刚刚领取到执行款的申请人赵某,连身向执行法官致谢。

据悉,被执行人阿某与申请人赵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下款项迟迟未给付。多次追索无果后赵某起诉阿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合同款12000元。判决生效后,阿某依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组织调解。了解到被执行人迟迟不愿意给付欠款是因为自己养殖的牛一直无法出售,所以无法按时履行案款。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一直都有交易往来,遂劝导双方顾念多年的交情,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以被执行人所有的8头牛折抵案款,至此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以物抵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存在金钱债务,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也能一定程度缓解被执行人压力,有效化解纠纷。

编辑:马尔旦
   来源:奴尔买买提
   复审:努尔买买提
终审:王文斌

精河县人民法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