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加大种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动能转换,打开了渔业种业、高山花卉种业、食用菌菌种培育、中药材太空育种等多元种业“芯”欣向荣的局面,走上了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新赛道。
小小的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连着“国之大者”。科研加持,技术赋能,我国种业发展从创新到强“芯”,也意味着新质生产力正在引领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大变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护航种业振兴,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人民法院的又一重要课题和任务。
面对这道创新与改革命题,人民法院如何高分作答?
要做实做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种业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自觉跳出法院看大局,跳出审判看发展,跳出案件看效果。在办理天人药业重整案过程中,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依法保障企业生存、农民生计、产业发展、社会安定等方面综合考量,依法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既解决各类债权最优清偿,也为企业开出最佳治疗方案,更保住了太空育种项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立足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做好种业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切实让依法保护种业创新落到企业上、产业上、发展上,激发“种子工程”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保护助力种业全产业链发展。
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强化有解思维,提升善解能力,把统筹“破”与“立”的理念融入破产审判工作,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释放破产专业审判效能,为高“芯”技术产业标识方向、提供最优方案。同时,持续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创新重整企业征信、信用修复便利机制,为企业回归经营“正轨”铺路架桥,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将为种业振兴发展释放强劲动能,人民法院起而行之,行动将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