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贵重财物,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可能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大河沿子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女)与被告魏某于202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月举行婚礼。魏某按照乡俗,到处筹集资金并借款向姚某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以及价值3万余元的“四金”,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因原、被告相识后恋爱时间不长,加之婚后长期异地务工,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未建立起真正夫妻感情,且婚后因流产问题未能正确沟通,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24年3月以来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为此,原告姚某到大河沿子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魏某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双方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彩礼数额较大,承办人秉承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明确彩礼具体数额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入手,结合当地风俗、彩礼的使用及消耗等因素以案释法进行温情调解,讲解了关于婚约财产的法律条款和适用情形,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在法官、书记员不懈努力下,姚某和魏某愿意各退一步,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退还了部分彩礼。该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庭矛盾的根源往往不是单一的事件,而是由多种因素累积而成。精河县人民法院大河沿子法庭在调解此类家事纠纷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同时注重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利用调解工作的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同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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