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惨剧 法官调解暖人心︱精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文摘   2024-10-31 22:39   新疆  




2024年10月31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理释法,情理结合,促进双方不断寻求合法、合理、合情、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艾某某于今年5月份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精河县城镇夹巴沟路与幸福西路交汇处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阿某某骑行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阿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艾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阿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法律程序也逐步展开。公诉人依法对艾某某提起公诉,而阿某某的妻子儿女,在悲痛之余,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逝去的亲人寻求一份公正与补偿。
然而,案件的处理并非简单的黑白分明。被告人艾某某,他的行为虽有过失,但绝非恶意。面对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以及高额赔偿清单,他的眼神中充满悔恨与无助。法官,在这一刻,成为了法律与人性之间的桥梁。审判长深知,法律的判决不仅要体现公正,更要兼顾人情,尤其是在这样一起充满悲剧色彩的案件中。
在诉讼过程中,审判长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始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也考虑了该事故给两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

庭审后审判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有初步意见,但因诸多原因导致调解陷入僵局。审判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式、释法律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引导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筹款赔偿,稳定被害人家属情绪。经过耐心调解,被害人家属在赔偿数额上都做出了巨大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当庭赔偿共计被害人50万元并取得谅解。至此,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纠纷在审判长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

这场事故带来的损失虽然以调解方式画上了句号,但提醒我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人人都是遵守交通秩序的守护者,安全出行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忌疏忽大意、心存侥幸!大家要共同以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精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过程,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END
编辑:马尔旦
   来源:那克热尼
复审:董泽慧
终审:王文斌

精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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