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平衡患者、医院与医保三方的利益,国家医保局针对现状推出了以DRG(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为核心的管理工具。
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在控制医保支出的同时,提高医院的诊疗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患者在花费最少的钱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DRG管理工具规定了医院在治疗特定疾病时,有限的费用上限。
简而言之,如果医院在治疗某一疾病时的实际医药费用未超过这一上限,那么医院和患者均可以从中受益,医保基金也能够实现可持续运作。
然而,如果医疗费用超过这一设定的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医院自行承担。
从理论上看,DRG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医保资金、医院经营和患者需求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大家共赢的局面。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医院面对“花钱治病”和“控制成本”的双重压力,即使希望能够在费用范围内给予患者最好的医疗保障,但难免会出现医疗资源利用不充分或筛选性治疗的问题。
比如,保守的治疗方案虽然能保证费用,但治疗效果欠佳。
再比如,许多患者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自愿选择自费药品或高质量的治疗手段,可医院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允许患者使用自费药。
这样一来,患者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反而成了一纸空文,不光不能选择最好治疗方案,保险也无法有效使用。
如果患者希望使用商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却又不愿意被DRG制度的限制所束缚,实际上可以选择在住院期间全程自费,不走医保。
然而,更多的商业保险有起赔线的限制,小病不够线,大病花不起。
另一方面,对于中高端商业医疗险,它提供更多的灵活性,没有起赔限制,但相应的保险费用也极为高昂,超出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在这些方案中找到合适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不少瓶颈。
不仅如此,医院在年末结算时也面临超标的风险,迫使其在医疗服务中更加谨慎。
相信有不少人在实际诊疗中都多多少少的受到过主任的“暗示”,不是降本增效就是“替代疗效”。
有些医院可能会为了控制成本而减少患者的入院天数,或者采取更加保守的治疗方式,这无形中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康复效率。
DRG制度虽然为医疗体系带来了新的管理工具和思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留意平衡利益、优化服务、促进患者健康。
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医保基金的同时,让患者以最少的花费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