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条款的变化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 本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完善了部分表述,将科目设置的相关说明单列在第三部分。 |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 从旧版指南的第三部分调整至第二部分,完善了部分表述,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第三部分 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 修订: 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一)“递延收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净额法下,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总额法下,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净额法下,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的政府补助。 (二)“其他收益” 1.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本“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如企业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的金额、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等。企业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涉及政府补助的,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政府补助的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3.政府补助涉及的其他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益”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
【解读】 1.与其他章节统一体例,增设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说明。 2.对旧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2401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进行了更新。 3.增加“其他收益”主要账务处理说明。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进行恰当判断,并做出相应会计处理,不得不未经判断随意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 |
第四部分 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 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第五部分 政府补助的分类 | 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第六部分 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 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第七部分 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修订: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其进行分解,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确实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
【解读】明确对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拆分。 | |
第八部分 列示与披露 | 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第九部分 衔接规定 | 修订: 企业首次执行政府补助准则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政府补助不应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 |
【解读】简化衔接表述。 |
二、应用案例的变化
增加案例1 | 【例16-4】丁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为支持丁公司经营发展,当地政府为丁公司提供租金扶持补贴,丁公司在每3个月支付租金后向政府提交租金支付凭证等申请文件,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3个月的租金扶持补贴。 本例中,丁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性质上为政府对企业所付物业租金的补贴,弥补的是企业相关期间的租赁成本费用,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本章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解读】实务中曾对新租赁准则下租金补贴是否作为与资产(使用权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存在疑问,为此,2022年6月政府补助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租金相关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新版应用指南据此增加示例。 | |
删除案例1 | 【例14】丁企业于 2017 年1月1日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万元,该项递延收益对应的固定资产原值是400万元。根据本准则的衔接规定,丁企业在本准则施行后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继续采用总额法,在这种方法下无需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递延收益,但需要根据本准则对递延收益应当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进行判断,如果判断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则将 2017年1月1日以来摊销的递延收益从“营业外收入”中转出计入“其他收益”。二是选择采用净额法,将递延收益在 2017 年1月1日的余额冲减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原值调整为350万元),并以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同时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因摊销该项递延收益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以及相关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不需调整 201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期末余额,在编制2017 年年报时也不需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6修订版)已实施数年,该案例已无必要继续保留。 |
作者:中汇专业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