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新版应用指南”)。新版应用指南对原先的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会计准则解释、准则应用案例、准则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等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与现行的基本准则及42项具体准则形成架构更加清晰、内在一致性更强的会计准则文件体系。我们将发布一系列专题,对新版应用指南与之前出台的准则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比较,分析主要变化并做出必要的解读,以便大家快速了解新版应用指南发布对会计实务带来的影响。
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新版应用指南和原先的应用指南(2019)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具体变化如下:
一、主要条款的变化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 1 | 修订:(一)适用其他章有关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部分的相关损益。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
【解读】补充强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的,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部分的相关损益。该修订对之前实务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会计处理的疑惑进行了澄清。 | ||
2 | 修订:(二)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属于本章规范范围的情形 4.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当于以权益工具结算买入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章。例如,甲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乙企业固定资产,甲企业按照本书第五章固定资产等进行会计处理。 | |
【解读】新增举例说明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
二、应用案例的变化
增加案例1 | 增加【例8-8】: 甲公司拥有一台专有设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其中账面原价450万元,已计提折旧330万元)。乙公司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该技术的账面价值为105万元(其中账面原价12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15万元)。2×23年4月30日,双方商定,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补价15万元,以非专利技术换取甲公司拥有的专有设备,该专有设备是生产某种产品必需的设备。假设该专有设备系当时专门制造、性质特殊,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拥有的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此前均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资产交换后的用途不发生改变。整个交易过程中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本例中,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对于甲公司,收到的货币性资产15万元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20万元的比例为12.5%,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乙公司的情况也类似。由于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解读】新增【例8-8】举例说明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涉及补价情形下的具体账务处理。 |
作者:中汇专业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