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速度与激情10》剧照
撰文 | 乔帅
审核 | 刘玉琳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测绘行为定义、测绘资质及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监管等内容。
这是继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之后,再次以通知形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的合规重点。
智能网联服务商任平(化名,下同)向泰伯网表示,“这一通知是自然资源部发给各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主要是要求下属单位和直属单位对具备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监管,并未过多提及从事自动驾驶测试的企业。”
不过,《通知》一经发布,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格”。
车企、图商、智驾公司,将应对哪些新变化?
任平表示,“2022年的《1号文》,要求企业做合规化处理,很多措施或者原则没有确定,而这次(《通知》)把地理信息数据、地图的内涵以及相关原则、具体措施、监管措施等都讲清楚了。”
笔者梳理发现,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活动的定义层面,《通知》基本沿用《1号文》表述,但在后者基础上,澄清了包含视频和影像等环境感知数据在内的实景影像,以及道路拓扑数据,也属于测绘活动中的地理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影像数据已成为很多车企仅次于GPS坐标的,最常见的地理信息数据类型。
此外,在《1号文》的基础上,《通知》第二条特别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高级辅助驾驶地图、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属于导航电子地图。
所以,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属于导航电子地图的范围,在不局限于特定区域的情况下,相关主体在处理以上数据时需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下简称:甲导资质)或引入具备甲导资质的图商。
甲导资质的重要性被重申。在任平看来,“有资源、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肯定会走向这种(指申请甲导)道路。”
智能汽车从业者司灏(化名,下同)也提出类似观点,“这个资质越来越重要,很多车企在申请甲导资质。”
“目前车企等已经感受到政策的变化,例如长安、比亚迪、大疆等都在申请甲导资质。”任平进一步透露,“比亚迪专门成立了一个名为‘迪派乐智图’测绘公司,其目的是申请甲导资质。”
据企查查,深圳市迪派乐智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派乐智图,曾用名为深圳市卓域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024年1月法定代表人由王海燕变更为初成松,2017年2月对外投资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主体存在191条疑似关系。
图源:企查查
公开资料显示,迪派乐智图目前已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2023年12月,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显示,迪派乐智图具备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不得在相关政府部门划定的自动驾驶区域外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发证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
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据泰伯网了解,以上资质已经能够满足一些智能网联汽车服务商在国家规定测试区范围内展开测试。
从整体看,《通知》对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的企业也是利好的。“智驾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研发和测试阶段;二是将(智驾)方案卖给车企,进入量产阶段。目前具备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主体,基本上是在研发测试阶段提供地图和合规服务。”
任平进一步指出,“但因为有些智驾公司一直在做研发,可能没太留意合规业务,如果按照新规,智驾公司涉及的采集或者跟地图相关的业务,可能要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去做。”
不过,坚持“无图”路线的智驾汽车研发商,或许更需要加速研发进程。
泰伯网致电多家智驾汽车研发商,均被告知“暂时还没有关注到这一《通知》”。
对此,司灏认为,“如果这个(指高精度地图)趋势更严格,可能很多车企会把图的使用比重降下来,甚至不使用(高精度)地图。”
“即便车企选择投入,更希望做的是高精(地图),或者是城市复杂路口的图。”司灏坦言,“目前车企肯定离不开基础地图,但不会自己投入去做,还是会跟图商合作,购买图商的导航服务。”
智驾方案提供商或许也会在必要时加入申请相关资质的队伍。任平表示,“某公司的智驾方案要卖给某个主机厂,但如果智驾方案中的地图不能替换成百度、四维(图新)的图,而是要求必须使用智驾公司生产的地图,这可能会倒逼该公司去申请甲导资质,从而给企业带来申请甲导资质的压力。”
若车企、智驾公司等申请甲导资质,是否挤压图商的市场份额?
7月30日,有投资者向四维图新提问,贵公司在高精地图的绘制方面有哪些核心竞争力?目前市场份额大概多少?
图源:东方财富网
四维图新回复,“目前基于视觉的高精地图要素感知和生成技术、融合众源数据的高精地图自动构建等技术已逐步应用至高精地图更新中,能够实现高精数据要素的快速更新和发布。”
更为明确的是,根据《通知》对地图新增地理信息内容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全流程合规的要求,车企和图商的合作形式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
《通知》第四条规定,“各地要依法实施地图审核,强化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和车企的指导监督,确保地图通过审核后才能提供使用。地图新增地理信息内容必须进行安全审校,并及时备案。”
司灏看来,《通知》并未明确指出备案主体是测绘资质单位还是车企,最有可能的是需要车企委托图商。
此外,在地理信息数据全流程合规方面,《通知》第五条指出,“确保智能网联汽车采集、收集的用于导航相关活动以及地图制作、更新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传输至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触。”
“之前,很多车厂都有自己的数据中心,数据放在自己数据中心里面,由图商监管。由于不能接触数据,车企便会采取一些属于自己的保护措施,例如把自己的代码给抹掉。”司灏补充。
中伦视界微信公众号也曾指出,车企有通过引入图商并在图商监管环境下处理测绘数据,以论证属于符合2022年版《1号文》要求的“委托”方案的行为。
图源:中伦视界
任平坦言,“现在这条路堵死了,车企如果想继续把数据放在自己手上,申请资质的动力、目标就更强了。”
“以后的模式可能是图商提供基础地图。而辅助或者高精度的部分,由图商做一个比较简化版的地图,使得数据可以通过OTA(Over-the-Air,即空中下载)直接实时或者每隔15分钟上传到车端,实现高频率的更新,为驾驶人员带来更好的体验。”任平说。
此外,《通知》对地理信息数据出境的要求,基本遵循《1号文》的准则,同时强调了地理信息数据出境还应“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有关规定”;在应用试点方面,《通知》在《1号文》的基础上,鼓励在多个“应用试点”框架内,探索地理信息安全应用。
例如,在地理信息数据出境方面,《通知》第五条指出,“地理信息数据必须存储于境内,所使用的存储设备、网络和云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要求。申请向境外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并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有关规定。”
《通知》第七条指出,“明确有关地方要依托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车路云一体化’等,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车企、服务单位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安全传输等安全合规技术路线。”
相比之下,《通知》中对地理信息数据出境以及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相关的数据要求,并未对车企等产生太大影响。
司灏看来,目前车企出海的规模还没有上来。且对“车路云”的诉求不是很大,这涉及道路改造以及设备安装,推动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但众源采集应该是所有车企的目标。一方面,车企的车比较多,有获取众源数据的潜力,另一方面,他们想通过自己的车去获取数据,实现为自己所用。”
相比于《1号文》,《通知》第八条还指出,“各地要及时提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位置服务,不断提升天地图在线服务能力,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地理信息要素等公共数据资源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