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袤的草原和荒漠化地区,生活着一种看似不起眼却对生态平衡极其重要的生物——蒙古钳蝎。然而,近年来,由于非法捕捉、出售和收购,蒙古钳蝎的生存受到了严重威胁。(下图为黄肥尾蝎,配图错误,请多包涵)
蒙古钳蝎(Mesobuthus eupeus),又叫蒙古正钳蝎,是蛛形纲蝎目钳蝎科的一种动物。它们的外形独特,好似琵琶,全身覆盖着高度几丁质的硬皮,成蝎体长约 30-60 毫米。蒙古钳蝎广泛分布于内蒙古地区,是草原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蒙古钳蝎(Mesobuthus eupeus)和条纹正钳蝎(Mesobuthus eupeus)的学名是一致的,再加上和两者的形态特征和分布区域等共同的,可以证明蒙古钳蝎就是条纹正钳蝎或其一个亚种。对条纹正钳蝎的保护条例或法律依据也适用于蒙古钳蝎。
一只蒙古钳蝎每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对于防止草原荒漠化,维持草原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在草原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控制着害虫的数量,保障了草原植被的健康生长。
然而,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紫外线探照灯设备大规模捕捉野生蒙古钳蝎。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平衡,还触犯了法律。阿拉善草原均系荒漠化草原,蒙古钳蝎每年大量捕食草原蝗虫等害虫,对于防止草原荒漠化,维持草原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因此国家和内蒙古各级职能部门也对草原上捕捉蒙古钳蝎的行为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打击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蒙古钳蝎(Mesobuthus eupeus)
2021年11月,蒙古钳蝎被正式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严禁非法捕捉、出售和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条纹正钳蝎(Mesobuthus eupeus)
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条纹正钳蝎(Mesobuthus eupeus)纳入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目前野生蝎子中的条纹正钳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体案例有:
案例一:2023年8月9日,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公安局、农牧业执法局,在白彦花镇点不斯格嘎查海流斯太沟、刁人沟等地联合执法,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捉野生蝎子专项行动。查获作案人员13人,捣毁非法回收野生蝎窝点1处,其回收人员由公安部门带回询问,收缴捕蝎工具20余套(灯具、镊子、瓶罐)、没收非法捕捉野生活蝎子15余斤、冷冻蝎子45余斤,由农牧业执法局统一处理。经过调查比对,此次被捕的野生蝎为蒙古正钳蝎,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蒙古等地,以青色和黄色较多见,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案例二:2022年初,内蒙古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打击涉水生动物类、节肢动物类犯罪案件列为重点跟进工作之一。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今年8月份,通过查处位于巴彦浩特镇内的一个非法收购点,成功侦破全区首例中间商倒卖野生蝎子非法经营典型案例,抓获涉案人员1人,查获活体野生蝎子20余公斤,死亡蝎子211公斤。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加强对蒙古钳蝎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内蒙古多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2023年3月29日,阿拉善左旗给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及各林长制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阿左旗境内禁止捕捉野生蝎子、搂发菜等违法行为的令》;阿拉善右旗于2022年4月8日发布2号林长令,强调近年来周边省外不法分子在阿右旗境内草原大肆捕捉野生蝎子等行为,严重破坏草原植被和生态平衡。
除了政府部门,为了保护蒙古钳蝎和草原生态,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蒙古钳蝎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关键作用,从而增强保护意识。其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捕捉、买卖蒙古钳蝎的活动。如果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可以拨打当地12345或110进行电话举报。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出售和收购蒙古钳蝎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保护蒙古钳蝎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保护蒙古钳蝎,就是保护我们的草原生态,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呼吁大家一起行动,为这些小小的生命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让美丽的草原永远保持着它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