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回归荒野发布了文章:北京奥森公园出现鼠疫病原宿主旱獭,生物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可点击查看),引发人们关注和共鸣,也受到了很多人攻击,大概意思就是放生土拨鼠没问题,还丰富了北京的生物多样性,要“爱”动物,也不会有什么生物安全隐患,很多还私下说一些难听的脏话和侮辱性的言语。关于旱獭被人放生在奥森公园的事,我们还是坚持文章中的观点,同时这部分人的言论,也让我们意识到了相关的科普和法律宣传的必要性。
除了今年5月在北京奥森公园发现的土拨鼠外,今年6月份人们还在湖北武汉长江段惊现3条鳄鱼。据长江日报6月8日消息。6月7日,在武汉长江新区窑头江边发现了3条鳄鱼,其中最大的约1.8米长。经专家鉴定,这些鳄鱼是暹罗鳄,属于外来物种。据分析,它们可能是被人私下放生或者从养殖场逃逸或是在水上运输过程中意外逃脱的。
鳄鱼作为一种具有强大适应能力的动物,随意放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隐患。对于放生的鳄鱼个体而言,若它们不适应放生地的环境,可能难以存活。例如,将原本生活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鳄鱼放生到寒冷的水域,其生存将面临巨大挑战。放生的鳄鱼还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如果放生的是外来物种,它们可能会与本地物种竞争食物和生存空间,影响本地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此外,鳄鱼具有潜在的攻击性,尽管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攻击人类,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饥饿或受到惊吓时,可能会对人畜安全造成威胁。
近年来在野外环境发现被“放生”野生动物或宠物的情况非常多,例如:
2021年9月16日,两条不足1米长的人工养殖鳄鱼幼崽被人放生于该水库西支库尾。武安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展开紧急捕捞工作。据“冀云武安”APP 通报,2名涉事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调查。经初步核实,放生的为人工养殖鳄鱼幼崽。
2022年8月,江苏泰州一小区水池内出现鳄雀鳝,还咬伤男童3根手指。国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研判后称,基本确定这些鳄雀鳝是人为放生的。鳄雀鳝是外来物种,会对本土环境及生物造成影响,严重威胁本土野生龟与类似物种的生存。
2023年10月31日,在四川成都龙泉驿,有人在龙泉山私自放生大量宠物鹦鹉,据估计有上千只。这些鹦鹉为人工饲养,部分鸟儿可能被剪过飞羽,还有许多幼鸟以及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虎皮鹦鹉等。
2024年3月24日,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居民发视频表示一小区附近疑有人放生多条眼镜蛇。衡南县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县消防大队民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当场捕获蛇13条。
类似的放生案例非常多,一搜一大把,放生鳄鱼、毒蛇、鳄龟、巴西龟、鳄雀鳝、刺猬、宠物蚂蚁、蜘蛛等怪异宠物的情况非常多。要知道,随意购买、饲养和放生外来物种或野生动物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动物可能会伤人、也可能会很快死掉,还可能会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且可能触犯法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都对野生动物及外来物种的引进、放生等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放生野生动物时不得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随意放生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如村民庄稼被破坏、居民或牲畜被咬伤,或者盲目放生外来物种的,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非本土物种的放生还可能携带未知的病菌和寄生虫,给当地的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威胁。一些物种可能传播新的疾病,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各类野生动物的养殖、运输和放生行为,对非法放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科学放生的理念,让人们认识到随意放生可能带来的危害,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
即便本土物种的放生行为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物种和地点,以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居民生活和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放生的科学认识,遏制非法放生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