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一天捞出一吨死鱼”,腾讯公益几千万善款用于放生活鱼

乐活   2024-09-13 19:52   河北  
左图:苏州河因放生致死的鱼VS右图:腾讯公益放生活鱼的项目
近日上海苏州河“一天捞出一吨死鱼”事件上了热搜,事实上,苏州河近年来多次出现大量死鱼,原因是屡禁不止的盲目放生
周边执勤人员表示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

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
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
······
这些把放生当作一种祈福手段,把不知道哪里买来的鱼放归河里,自以为这就是给鱼自由的“大善人”们不知道的是,盲目地放生无异于杀生,对此,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副教授张旭光表示:
“一方面是鱼本身状态不好。放生的鱼来源复杂,鱼本身可能不是很健康,换到新环境后产生明显的应激反应,造成死亡。另一方面,是环境不匹配,鱼类的生存都有一个适应的环境因子,如温度、盐度、溶氧等,如果放生的环境与鱼原本的环境差异很大,也会造成鱼类的应激死亡。”

“放生的鱼类死亡后,要及时清理。”张旭光指出,不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死鱼还会腐烂滋生细菌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在这过程中也造成水体中溶解氧的大量消耗,影响其它水生动物的健康,甚至会对人类健康也产生间接危害

不知道放生的“大善人”们,看着放归河里的鱼一条条的翻着白眼浮上水面,散发出刺鼻的恶臭时,心里作何感想?
也不知道腾讯公益平台上,上百万个捐款放生的网友会不会产生一丝丝的疑虑?
以“放生”为关键词在腾讯公益平台上进行检索,共有49个相关的项目,累计筹款金额达30,771,593.733元,累计捐赠人次达7750644
和盲目放生不同,这些项目大多冠以“科学”之名,声称可以通过“投放鱼苗,净化水质,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平衡”,
那么,这些放生活动真的科学吗?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都对放生行为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首先是不能放生外来物种,特别是外来入侵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公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根据该办法放生列入该名录的物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其次,人工选育物种、非本地物种或其他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也不能放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根据以上规定,常见用来放生的金鱼、锦鲤等观赏鱼以及台湾泥鳅、异育银鲫等养殖品种均不能用来在天然水域或开放水域放生。具体不适宜放生的物种名录可以参考《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和中国水产学会科学放鱼科普专家团队发布的《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
(三)开展规模性放生活动要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增殖放流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根据该规定,当规模性放生活动报备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应该告知适合放生物种、苗种来源、放流数量、放流地点、放流方式的必要信息。
(四)放生苗种应来源于正规渠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规范社会放流水生生物来源,严禁从农贸市场、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流水生生物。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的规模性放流活动,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公布了首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规模性放生活动苗种应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

总的来说,要想“科学”放生,鱼类、季节、数量都很重要,应该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而且,放生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需要经过全面的调查,放生的季节和时段,鱼类的适宜个体大小或发育阶段也是要建立在鱼类的感觉行为和环境因子匹配性研究基础上的,不同的鱼类应当有各自适宜的放生季节、时段

那么,腾讯公益平台上的放生项目有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来进行呢?早在去年3月份,我们就对此向平台提出了质疑:

我们得到的回答非常笼统,只是表示有报备和指导,但是并没有就放生活动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做出回应。自然我们也无法得知这样的活动到底有没有产生什么实际的效果,是否真的守护了长江,保护了生态,水质真的得到改善了吗?生物多样性真的提升了吗?······

我们能看到的只是筹得了多少善款、组织了多少志愿者、购买了多少鱼苗、做了多少场放生活动、累计达到多少小时的志愿时长······

一个个空洞的数据似乎并无法直接或间接地说明什么,或许所谓的“科学放生”并没有任何关于其效果的科学衡量指标。而且近年来民间各种形式的野生动物放生活动频发,不仅因此催生了一些非法捕猎,甚至产生“放流——违法捕捞——卖给民间慈善机构放生”,导致恶性循环。

那么,上千万的善款花在这样的公益活动上,是否值得?用这些钱做一些可衡量地水体污染治理、水质修复、水生环境调查会不会更有意义?

参考资料:

[1]上海苏州河无序放生仍旧不止,最多1天捞1吨死鱼,如何规范?_市民_作业_部门 (sohu.com)

[2]腾讯公益推流的千万级筹款放生项目,真的能保护水源吗?

[3] 上海无序放生上热搜 最多1天捞1吨死鱼 _ 游民星空 GamerSky.com

[4] 农业农村部:做好 “十四五”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

[5]科普 | 科学规范开展放生小问答

[6]莫让“放生”成“杀生”,什么样的“放生”才是科学的?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08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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