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南宁市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

文摘   2025-01-04 13:38   江苏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请将“医休NNR”设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大家好, 我是康复哥近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解决参保患者医疗康复长期住院遇到的实际问题,完善多元复合式付费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住院康复治疗效果,回应康复住院人群长期住院需求。
正式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征求意见后,正式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的工作
《通知》围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开展。其中,明确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的范围,即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治疗的参保患者,主要诊断符合《按床日付费康复疾病诊断目录》,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明确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康复医疗特点,结合南宁实际,根据发病时间,采取梯度式下降的方式设置不同的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发病时间从第一次发病入院治疗时间算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级标准在相关文件标准基础上上浮8%、乙级上浮5%、丙级暂不上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桂医保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经医疗机构综合评定,超过365天确需延长康复住院治疗的病例,参照181~365天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康复床日付费丙级标准的90%执行,病例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5%。对于部分疑难、复杂,费用特别大的特殊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单列特殊病例,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结算标准,病例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5%。
明确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其中,申请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有康复医学、中医康复等诊疗科目,设立独立的康复科室,具备康复治疗所需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设置有康复治疗室并配备康复治疗专业设备。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费用结算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评定参保人员的功能障碍级别,并按对应的康复床日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登记。采用“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清算,其中月度按现行付费标准预付费用,年终按康复床日付费标准清算费用。
据悉,《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如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由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以下为原文:
一、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范围
(一)病种范围
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治疗的参保患者,主要诊断符合《按床日付费康复疾病诊断目录》(详见附件1)。异地就医人员暂不纳入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
(二)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条件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保付费及结算清算标准
(一)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标准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标准根据桂医保规〔2024〕5号文件规定的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级标准在桂医保规〔2024〕5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上浮8%、乙级上浮5%、丙级暂不上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桂医保规〔2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2.康复治疗住院天数超过365天的参照181-365天康复床日付费丙级标准的90%执行,病例数实行总量控制,经医疗机构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5%。
3.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为医疗费用总额(含参保人员支付部分)。
(二)参保人员康复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1.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金额结算康复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2.以下情形视为连续住院 ,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同一天按“康复床日住院”类别出入院的;(2)参保人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先按“普通住院”出院,同一天再按“康复床日住院”办理入院的。
3.参保人员跨年度进行康复住院治疗或到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在第二年治疗或后续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须再次计算起付标准。
(三)特殊病例支付标准
对于部分疑难、复杂,费用极大的病例列入特殊病例管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予以适当补偿,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结算标准。此类特殊病例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5%。
三、医疗机构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服务申请与开通
(一)申请材料及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申请表》(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康复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附件3)。
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执业范围信息、医务人员信息应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维护。
3.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平台予以开通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服务。
4.开通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住院病种原则上不纳入DRG或按项目付费管理。鼓励对疾病尚未达到临床非康复医学科出院标准的患者进行早期康复介入,相关住院费用纳入疾病治疗费用中按病组(DRG)付费。
(二)开通条件
申请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有康复医学、中医康复等诊疗科目,设立独立的康复科室,具备康复治疗所需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设置有康复治疗室并配备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三)按床日付费结算病例申报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病例申报材料,在月度规定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时间内完成申报信息上传。
2.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清算前申报特殊病例补偿,并提交佐证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予以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特殊病例补偿评审通过率适时纳入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评分。
四、医疗机构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医疗费用结算
(一)医疗费用结算类别
医保信息平台增设“康复床日甲级”、“康复床日乙级”、“康复床日丙级”、“康复床日其他”四个医疗费用结算类别(以下统称“康复床日医疗类别”),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接口规范下载康复床日医疗类别,并在HIS系统中增设相应的收费类别。
(二)功能障碍级别录入及医保住院登记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桂医保规〔2024〕5号文件规定评定参保人员的功能障碍级别(附件4),并按对应的康复床日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登记。
2.患者入院时尚未评定功能障碍级别的,可暂按“普通住院”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登记,待确定级别后再按“康复床日医疗类别”登记。
3.参保人员疾病急性期诊治结束或手术治疗结束,连续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同阶段费用分别按“普通住院”和“康复床日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结算,两笔住院医疗费用对应的出入院时间应接续。
4.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进行医疗康复,期间评定功能障碍级别发生变化的,需按新确定的级别重新办理医保登记。
5.评定功能障碍级别不变但需要分段结算费用的,每段结算的住院天数原则上不低于90天。
6.经医疗机构综合评定,超过365天确需延长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康复床日其他”类别进行医保登记及费用结算。
五、结算清算流程
采用“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其中月度按现行付费标准预付费用,年终按康复床日付费标准清算费用。
(一)年度预算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结合南宁市近年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南宁市医保按床日付费年度总额预算 ,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
(二)月度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出院结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最迟不超过次月13日(节假日顺延)。医保结算清单上的“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第5项“按床日”。月度拨付时,暂按现行付费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月度预结算,年终清算时多退少补。
 (三)年终清算
 年终清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月度申报的康复按床日付费病例情况,结合康复床日付费标准计算年终清算结果。定点医疗机构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结算年结余率不高于15%,超出部分不予拨付。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实行协议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康复住院病例平均住院天数、康复住院病例申报床日付费比例、康复床日付费病例平均住院天数和日均费用、康复费用占比及治疗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住院康复医疗费用年终清算金额挂钩。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向参保人员提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前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与临床诊断和影像学表现等相符;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康复诊疗规范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规范康复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康复医疗文书管理,如实、规范记录患者的康复障碍诊断,在床日付费病历中体现相应的康复评定——治疗——再评定——治疗(出院/转诊)的管理过程,并留档备查。经稽核检查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申报不实、不符合入院标准、低标准收住院、分解住院、不合理诊疗、医疗服务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服务协议严肃处理。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审核与结算服务开通工作,与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做好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政策的正面宣传,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科学治病,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自2025年1月1日后入院的康复住院病例可申请纳入按床日付费。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南宁市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附件:

1.按床日付费康复疾病诊断目录

2.附件2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申请表.docx

3.附件3医疗机构康复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docx

4.附件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Barthel指数 )量.docx

5.附件5:县(市、区、开发区)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审核汇总表.docx

附件1:按床日付费康复疾病诊断目录


欢迎扫码下载

项目推介:
某资方在收购在运营的盈利的的大型民营营利性医院出售的项目资源或信息,欢迎推介。


我们搭建了6个康复交流群,分享推文后添加康复哥微信进群(请备注岗位+姓名+地区):【康复产业交流群】【医休-康复产品招商群】【医休-康复治疗师学习群】【康复行业招聘群】【康复代理商产品群】【康复科室建设交流群】

投稿、曝光、科普、交流、吹牛逼、宣传、对接都可以找康复哥

欢迎加入我们的知识星球,星球内有3000+的康复资料含指南文献、科室建设、医保政策、学习课件、产品资料、研发资料、市场数据、行业研报等。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注明原创的内容权利属于本服务或本服务权利人所有,未经本服务或本服务权利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转载、摘编等)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已经本服务或本服务权利人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众号标注为转载的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 、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

医休NNR
专注研究康复医疗全产业链的垂直自媒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