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境内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
关联交易多发是企业集团涉税业务的显著特征,笔者从近年来的税收管理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集团利用境内关联方之间商品、服务、资金、股权等交易不缴、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由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单靠一域之力以及传统核查手段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因此,笔者建议从找准重点监控对象、实施智能化常态化指标扫描、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三方面入手,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特别是境内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集团不合理关联交易行为。
部分集团用境内关联交易创造亏损逃避纳税、常见操作方式和税务风险
一是厘清企业关联关系网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通过发票往来等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及天眼查、企查查等外部信息,摸清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及股权架构、亲属关系、协议控制等情况,形成全面的企业关联关系图谱。对企业规模和交易数据严重不匹配以及存在不合理、异常的跨区域发票、资金流动等情形的企业集团予以特别关注,明确实施税收监管的重点企业集团,对其整体经营布局、业务板块、交易信息、高管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监测。
二是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常态化智能化监控。收集整理近年关联交易监控案例和风险管理案例,围绕业务特点、行为表现等,梳理出关联交易有监控价值、可推广复制、可脚本化实现的涉税疑点特征,形成监控指标库,开展常态化的扫描监控,并根据验证核实情况,持续对指标模型进行迭代升级。结合行业特点,分析识别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潜在动机和通用特征,及时发现关联企业业务交易链条和经营架构上的异常行为,针对不同“行为+动机”组合对税收的影响,探索对单户企业和集团整体税源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对疑点情况无法合理排除的,及时开展风险管理。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税收监管合力。一方面,同级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国际税收、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必要时可采取专班形式对重大风险疑点开展联合分析,形成风险分析应对要点,明晰方法应用标准,提升核实谈判技巧。另一方面,充分应用“总对总”联系工作机制,加强跨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秉持“全国一盘棋”的理念,由涉及地区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牵头,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税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处置,形成税务系统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
作者:倪芳(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7日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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