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数据“遗失”,账目核查无果,案件调查工作遇到瓶颈。下一步调查从哪里入手,如何打开调查突破口?检查人员再次分析了涉案企业的产销流程,把目光聚焦在企业经营模式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风控部门提供的疑点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假申报、个人账户收取产品销售款的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1005.51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2024年1月,天水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对全市商品混凝土产销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数据开展联动分析时,发现天水M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建材公司)2021年—2023年经营期间,企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成本率等指标异常。风险管理部门认为,该企业存在虚增成本或隐匿收入违法嫌疑,于是将企业相关信息传递至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收到线索后,从征管系统中调取涉税信息和企业经营数据,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核查。M建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业务,是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21年度以前的毛利率均稳定在15%—20%区间内。自2021年开始,企业毛利率下降为5%—6%。检查人员结合每月经营成本数据,对其2021年—2023年的企业毛利率情况逐月进行进一步细致分析,发现该企业虽然年度整体毛利率为正数,但是2021年—2023年期间,部分月份的毛利率却为负数。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在没有突发灾害、产出大量残次品等事项的情况下,对于一家处于稳定经营状态的企业来说,一般很少会出现毛利率为负数这种情况。从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和数据看,该企业并没有发生产出大量残次品这样的特殊经营状态,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该企业相关月份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方面存在问题。经过综合分析后,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运营信息疑点突出,具有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逃避纳税嫌疑。于是,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检查。检查人员首先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在此过程中,他们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和财务负责人徐某进行询问。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李某坚称,M建材公司的生产销售信息均如实记入账目资料中,并且企业均依法申报销售收入、缴纳税款,不存在涉税问题。财务负责人徐某则称,企业出现部分月份毛利率为负数的情况,主要是由于M建材公司日常在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中,材料管理部门库存盘点不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生产用料数据存在误差,财务部门因此在核算过程中一些月份有多结转成本或少结转生产成本的情况,但是最终企业年度核算的总体成本没问题。检查人员认为,企业人员的解释并不可信。于是,他们依法调取M建材公司的账簿资料进行分析,但从中并未发现明显问题和相关线索。检查人员随后核查了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等生产设备和设施,当他们准备从搅拌站中控台调取该企业历史生产数据、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时,却发现中控系统中的数据残缺不全。对此,企业人员的解释是:不久前,企业中控台软件系统出现故障,以往留存的大部分生产数据因此遗失了。检查组对案情进行了针对性分析研讨。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将目光聚焦在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上。他们认为,由于商品混凝土具有无法储存的产品特性,所以生产企业一般均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如果根据企业电耗、原材料投入等数据,结合行业生产能耗指标、原料投入产出指标,核查测算出该企业检查期内相关月份的产量,并以此为“锚点”,核实企业产量是否虚假,再调查确认企业申报的收入是否有“水分”,即可确认涉案企业是否具有隐匿收入违法行为。于是,检查人员采集该企业进项发票中的耗电量数据,剔除企业日常办公用电量,结合行业每立方米混凝土耗电量指标,对M建材公司检查期生产电耗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发现检查期内企业毛利率为负数的月份,每立方米混凝土耗电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但当月产量却少于正常月份。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为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和外加剂,配方比例严格。商品混凝土经营企业为了控制成本,通常都有固定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进货渠道,因此,这些原材料成本相对稳定。为了验证判断,随后,检查人员用企业耗电量数据、生产原材料数据,结合行业投入产出指标,对M建材公司疑点月份商品混凝土的产量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按照原材料投入产出指标测算出的企业产量,远高于毛利率为负数月份企业申报的销售产量。经统计,这些低毛利率月份,企业申报的混凝土产量总计比测算产量少3万多立方米。企业生产能耗和产品投入产出情况的核查测算结果显示,M建材公司存在隐匿产量、虚假申报销售收入重大嫌疑。针对商品混凝土行业产品产出即销售,并且收入与产量对应关系紧密的特点,检查组决定对企业资金往来情况实施核查,寻找线索证据。检查人员随后调取检查期内M建材公司对公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负责人徐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实施核查。在对各个账户间的逾万条资金往来数据进行仔细清分、筛查后,他们在李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中发现异样:在检查期内企业低毛利率月份对应的时间段内,李某账户均收到过多笔来自单位、个人账户汇入的标注信息为“货款”的汇款。这些汇款金额经汇总统计,总金额达1005.51万元。检查人员比对了同期企业的申报信息,发现这些疑似货款的收入,该企业均未申报。检查人员随后结合该企业申报的混凝土销售价格,对1005.51万元所能购买的商品混凝土数量进行计算,结果显示,该笔款项正好可购买3万立方米左右的混凝土。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依照资金流调查获得的线索,对向李某个人银行账户汇款的、备注有“货款”字样的账户的持有人进行调查。发现这些汇款账户为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和一些建筑包工队包工头所开设。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均表示,这些汇款是他们向M建材公司和李某支付的购货款。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检查组约谈了M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环环相扣的各项证据,李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承认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项、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经查,2021年—2023年经营期间,M建材公司通过虚假申报、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共隐匿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1005.51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接到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后,M建材公司未提出异议。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征缴入库。抓住重点,靶向施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局长 胡斌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产品销售款、虚假申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
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收获不大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生产特点,结合原材料等生产要素,通过对企业生产电耗、产量进行核查测算,对企业资金流和收入进行针对性核查、对下游购货用户实施调查,最终用翔实证据,确认企业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使案件得以破获。
本案的顺利查办,为税务检查人员查处类似涉税违法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一是针对企业运营特点,找准关键环节。一些行业和企业由于资源供给、生产工序等方面的特殊性,往往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检查人员在对这类企业开展税收核查时,如果能够结合行业企业特点,找准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实施核查,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快速推进查办进程的效果。
本案中,在现场核查未能提取企业历史生产数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抓住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销定产这一关键环节,通过企业电耗、原材料投入产出核查和销售收入调查等一系列针对性核查,查清企业隐匿的收入、确认了真实产量,从而解开了涉案企业低毛利率的谜题。
二是加大外围调查力度,完善证据链条。本案检查组在调查测算企业真实产量的同时,加大了外围调查力度,结合企业异常涉税指标,对企业和关键涉案人员的同期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彻查,并从银行流水中发现涉案人员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端倪,随后一路追踪,通过调查核实付款方身份,确认交易内容等调查活动,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使涉案企业面对证据无话可说,只得承认其瞒报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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