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中国税务报)

财富   2024-11-28 07:01   上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根据相关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告自2024121日起施行。

该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修改。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本次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也是在此大背景下的举措,能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的资金压力。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预征率的调整要考虑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预征多了可能会导致以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退税。与前几年房价快速上涨情况不同的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佳、土地拍卖市场遇冷、房地产开发企业遇到很多困难、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以前在房价快速上涨、房地产企业利润率较高背景下设置的预征率与实际税负有差异,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很有必要。

需要注意的是10号公告发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12月税款所属期开始并不能当然按新的预征率下限执行,在各地具体预征率新规定公布前还是按原规定执行。根据公告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等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确定具体预征率。

比如四川省目前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2%,其他类型房地产2.5%。根据10号公告,各地从12月开始可以将预征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但如没有新调整,相关企业还需按原规定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否则,低于规定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有可能会被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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