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实际控制人冯兆均、冯兆华兄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7.02%、11.58%的股份,并通过和利投资、共青城雅旭、共青城冠图间接控制公司57.90%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96.50%股份。此外,两人于2019年12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冯兆均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兆华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冯兆均之子冯奕信任公司市场运营中心总监。报告期内先后有一名董事、一名高管离职。(3)2024年6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3,368.42万元。(1)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效期限,以及冯兆均、冯兆华两人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分工及作用、意见不一致时的纠纷解决机制、股份限售安排、减持计划等,说明公司控制权能否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2)列表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发行人任职及持股情况,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知识及学历工作背景、技能和时间。(3)说明公司关于权益分派的公司章程约定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及期后分红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致,未来是否具备稳定、持续现金分红的能力,分红相关制度安排是否明确可执行,并说明报告期内分红款的去向,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4)说明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离职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5)说明公司为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相关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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