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把纪律规矩深植心中

文摘   2025-01-02 18:08   云南  

“总是向村民宣传不能酒驾醉驾,但到了自己身上的时候还是出现了侥幸心理,说明自己没有真正树牢纪法意识,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当一回事”。这是一名村干部在酒后驾驶被追责时和我说的一句话,我的内心在听到这句话时仿佛一颗惊雷般炸开,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冲锋队”,是群众的领路人、贴心人,本应该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处处为群众带好头,做好示范,但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总是把自己当作“例外”,或是心存侥幸,妄想能逃过一劫,最终自尝苦果,成了反面典型。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都在紧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滥吃滥喝、饮酒作乐、酒驾醉驾等一些不良风气和行为在基层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依旧“装睡叫不醒”,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纪法意识未真正入脑入心,许多因酒驾和醉驾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并非不明白党纪国法的规定和要求,而是抱有“不会被抓到”的幻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违纪破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起源于对小事小节的忽视,违法犯罪行为多是从违反纪律开始的。不正之风的滋生为腐败提供了掩护,而腐败行为又进一步推动和加剧了不正之风,甚至引发新的作风问题。这也警示我们一定要加强纪法学习,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抓好党纪国法的学习,将纪律和法律深植于内心深处,定期反省自身行为,经常自我对照查找不足,做到自我完善与自我提高。各级党组织要以培训会、读书会、专题交流等方式,抓好纪法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同时,抓好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紧密联系群众以及提高党的战斗力的至关重要性,积极主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树牢纪法意识,形成抵制腐败思想侵袭的坚固屏障。

供稿 / 勐班乡纪委

作者 / 吴哲於

编辑 / 景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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