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持续得到发挥,但受现行体制和干部能力素质等因素制约,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是身份认识有误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时作为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容易导致驻在单位混淆机关纪委和专责监督职责,简单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的事项,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转化为派驻机构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监督作用的发挥。比如,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理应牵头负责部门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及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处置等机关纪委工作,导致“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等靠望”纪检监察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严重。
二是职责理解有偏差。一些派驻干部对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和下对上监督要义理解有偏差,认为驻在部门“一把手”级别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级别不够、权威不足,监督难度大,导致监督底气不足、不敢监督。比如,有的纪检监察组长在参加监督部门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时,以建议代替监督意见,导致本应直指问题红脸出汗的“面对面”监督,变作“协商”。有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监督聚焦不够,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对一般党员干部监督上。
一是与驻在部门常态沟通协调机制未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沟通协调不到位,未建立起常态化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导致驻在单位党组对派驻机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在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以及查办案件等方面的全方位协作配合还有欠缺。比如,有的监督部门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及时主动甚至选择性向纪检监察组沟通报告;有的监督部门对派驻机构依赖强,问题线索处于接受上级交办转交、督办的被动状态,主动发现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较少,监督偏弱,执纪偏软,功能变弱。 二是常态化纪法政策宣传教育制度不健全。各层级对党内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未做到全面、常态、长效,开展警示教育能力不足,导致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对派驻机构职能职责了解不多,有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各层级习惯在监督常态下工作氛围还未形成。比如,有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认为纪检工作就是专挑问题和缺点,“专门整人的地方”,对纪检监察组的“防范”意识较强,怕“暴露”自身问题,机关纪委形同虚设,自己不主动发现问题;对派驻机构提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敷衍了事,甚至把纪检监察组当作“挡箭牌”,经常把一般性纪律作风问题上升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组,导致派驻机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一是监督力量不足。景谷集中办公改革设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和县委县直机关、产业园区2个综合监督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3个(满编),每个派驻机构核编1至3人不等,全覆盖监督县级机关(含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56个和下属单位100余个,平均每个派驻机构监督5至6个县级机关和10余个下属单位,在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单位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较多、监督任务越来越重情况下,部分派驻干部被抽调留置点、驻村、政府中心工作监督等,70%派驻机构长期实际在岗的只有纪检监察组组长,且部分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派驻、办案、专班、支部、巡察等工作,分身乏术、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各领域、各层级、全覆盖监督。 二是监督水平不高。因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派驻干部交流渠道不多,体内外循环机会少、难度大,成长进步受限,队伍活力不足;加之受熟人社会影响,部分派驻干部监督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导致探头“弱化”,监督“不力”。比如,景谷23名派驻队伍中,全部为35周岁以上,平均年龄47岁;法律财经专业仅6人,占26%;大专及以下学历15人,占65%;大多从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年轻干部无经验,年老干部干事劲头减弱,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近三年,通过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不到3%;辖区处置的监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都不是派驻机构发现的。 一是监督手段不多。部分派驻干部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大背景下、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把握,大部分派驻机构主要精力、方式方法大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八小时外监督办法不多,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纪检监察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比如,派驻机构2023年共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38轮次,均是依靠传统手段完成的,依靠大数据开展的专项监督仅有2轮次。 二是监督合力不足。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但实际工作中,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四个监督”信息共享、沟通协助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各管一块、单兵作战、无序监督情况,还未完全做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比如,同一天同一部门,存在既有巡察进驻、又有办案人员办案和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各自监督、互不通气”情况。又如,有的监督检查室重审查轻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较多,“室组”联动监督较少,对派驻监督专项检查、政治生态研判、查找分析廉洁风险,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侧重于远程督促指导,现场督导少,全方位协作配合还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