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当好前沿“探头”发挥利剑作用——以景谷县为例浅析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

文摘   2024-12-12 17:03   云南  

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如何发挥“派”和“驻”的优势、当好前沿“探头”,发挥利剑作用,是摆在所有派驻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困难和问题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持续得到发挥,但受现行体制和干部能力素质等因素制约,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监督权威树立难

  一是身份认识有误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时作为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容易导致驻在单位混淆机关纪委和专责监督职责,简单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的事项,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转化为派驻机构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监督作用的发挥。比如,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理应牵头负责部门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及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处置等机关纪委工作,导致“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等靠望”纪检监察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严重。

  二是职责理解有偏差。一些派驻干部对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和下对上监督要义理解有偏差,认为驻在部门“一把手”级别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级别不够、权威不足,监督难度大,导致监督底气不足、不敢监督。比如,有的纪检监察组长在参加监督部门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时,以建议代替监督意见,导致本应直指问题红脸出汗的“面对面”监督,变作“协商”。有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监督聚焦不够,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对一般党员干部监督上。

(二)机制制度待完善,监督作用发挥难
  一是与驻在部门常态沟通协调机制未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沟通协调不到位,未建立起常态化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导致驻在单位党组对派驻机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在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以及查办案件等方面的全方位协作配合还有欠缺。比如,有的监督部门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及时主动甚至选择性向纪检监察组沟通报告;有的监督部门对派驻机构依赖强,问题线索处于接受上级交办转交、督办的被动状态,主动发现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较少,监督偏弱,执纪偏软,功能变弱。
 二是常态化纪法政策宣传教育制度不健全。各层级对党内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未做到全面、常态、长效,开展警示教育能力不足,导致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对派驻机构职能职责了解不多,有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各层级习惯在监督常态下工作氛围还未形成。比如,有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认为纪检工作就是专挑问题和缺点,“专门整人的地方”,对纪检监察组的“防范”意识较强,怕“暴露”自身问题,机关纪委形同虚设,自己不主动发现问题;对派驻机构提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敷衍了事,甚至把纪检监察组当作“挡箭牌”,经常把一般性纪律作风问题上升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组,导致派驻机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三)业务技能待提高,监督质效提升难
 一是监督力量不足。景谷集中办公改革设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和县委县直机关、产业园区2个综合监督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3个(满编),每个派驻机构核编1至3人不等,全覆盖监督县级机关(含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56个和下属单位100余个,平均每个派驻机构监督5至6个县级机关和10余个下属单位,在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单位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较多、监督任务越来越重情况下,部分派驻干部被抽调留置点、驻村、政府中心工作监督等,70%派驻机构长期实际在岗的只有纪检监察组组长,且部分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派驻、办案、专班、支部、巡察等工作,分身乏术、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各领域、各层级、全覆盖监督。
 二是监督水平不高。因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派驻干部交流渠道不多,体内外循环机会少、难度大,成长进步受限,队伍活力不足;加之受熟人社会影响,部分派驻干部监督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导致探头“弱化”,监督“不力”。比如,景谷23名派驻队伍中,全部为35周岁以上,平均年龄47岁;法律财经专业仅6人,占26%;大专及以下学历15人,占65%;大多从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年轻干部无经验,年老干部干事劲头减弱,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近三年,通过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不到3%;辖区处置的监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都不是派驻机构发现的。
(四)方式方法较单一,监督合力形成难
 一是监督手段不多。部分派驻干部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大背景下、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把握,大部分派驻机构主要精力、方式方法大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八小时外监督办法不多,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纪检监察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比如,派驻机构2023年共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38轮次,均是依靠传统手段完成的,依靠大数据开展的专项监督仅有2轮次。
  二是监督合力不足。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但实际工作中,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四个监督”信息共享、沟通协助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各管一块、单兵作战、无序监督情况,还未完全做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比如,同一天同一部门,存在既有巡察进驻、又有办案人员办案和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各自监督、互不通气”情况。又如,有的监督检查室重审查轻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较多,“室组”联动监督较少,对派驻监督专项检查、政治生态研判、查找分析廉洁风险,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侧重于远程督促指导,现场督导少,全方位协作配合还有欠缺。

二、对策及建议

  加强派驻监督是从严管党治党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机构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必须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派驻监督作用。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拓宽派驻干部引进视野渠道,引进熟悉审查调查、法律法规、财政金融、计算机等专业年轻人才,充实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提高专业人才占比,选优配强派驻队伍。注重“以老带新”,充分发挥“老骨干”“一帮一”结对传帮带作用,带动“新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派驻监督整体实效。二是强化培训支持。加大派驻工作培训指导、协调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重要法规政策文件解读、派驻工作做法经验交流、工作实务分类辅导、专题领域互动学习等形式,开专题业务培训,让派驻干部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强化管理考核。坚持领导指导与服务保障、抓好业务与从严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实行“年计划、月清单、季通报、半年调度”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同时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通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派驻队伍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杜绝“灯下黑”。

(二)创新监督方式,抓住监督切口
 一是更新监督理念。树立“治病救人”理念,增强监督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教育宣传,让监督对象积极从心底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形成时时刻刻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良好氛围。遵循“惩前毖后”方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惩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二是凝聚监督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部门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协作等机制,聚指成拳,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行政、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等监督有机贯通、协同推进。三是改进监督方法。用好用足现行行之有效的老办法,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任务,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探索施行政治监督项目任务清单化、督查检查常态化、发现问题台账化、线索移交规范化、督促整改动态化、考核评价精准化等“六化”举措,提高以政治监督统领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能力,推动政治监督和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有机统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成效体现在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二是抓实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监督人来监督事,探索建立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定期通报、督促落实机制,“四责协同”推进。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提醒,让教育提醒常在常新、入脑入心。定期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和精准画像,及时识别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着力重点监督。聚焦“急难愁盼”、深层次问题等,集中时间、人力,通过立项、点题监督等方式,精准靶向监督,强化深度治理,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各层级、各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根源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四)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新路径。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实现派驻机构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全面贯通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各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贯通监督体系。二是大胆容错纠错。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澄清事实等举措,力挺实干者,严惩诬告者,正名清白者,宽容失误者,以坚定态度和有力举措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保驾护航。三是推动标本兼治。注重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将监督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全方位治理,切实促进监督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三不腐”。

来源 /云南纪检监察

作者 / 浦左青

编辑 / 景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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