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新解读 | “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

文摘   2024-11-19 19:40   北京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其中指出,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大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问题: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
答: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开展项目研发立项工作,经过规划、设计和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企业内部要求完成了相应审批。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
(2)企业应当具备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相关技术条件,如数据采集技术、数据整合技术、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等。
(3)企业应当有详细的开发计划、技术路线图、技术文档、技术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等,证明相关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技术路径完成。
(4)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验证说明,证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技术路径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技术测试和验证,能够合理证明其功能和技术性能符合预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技术不确定性。
(5)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应当已经达到一定的稳定性,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技术成熟度和可靠性进行分析,以合理证明其预计可以在业务环境中稳定运行,不会频繁出现技术故障。
(二)具有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有经批准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立项相关书面决策文件(如开发计划书、立项决议等),内容一般应涵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目标、预计需求方、开发必要性、开发可行性、开发总体计划、预期成果、预期收益、项目时间表、需要的各项资源等。
(2)企业应当能够说明其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目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使用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例如,企业将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相结合使用,从而服务、支持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企业运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对外提供有关服务;企业授权外部单位使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从而赚取收入等。
(三)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这一条件通常可分为下列情形:
(1)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估计,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市场,有明确的市场需求,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2)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用于授权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授权,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3)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用于企业内部使用的,应当能够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单独或与企业其他资产结合使用以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即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节约工时、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风险损失等方面的情况以定量定性方式进行前后对比分析,合理证明在上述相关方面的收益预计将大于研发支出概算。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具备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所需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团队投入必要的开发时间,从而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
(2)企业应当能够证明为完成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具有足够的专门资金、软件硬件条件等财务和其他资源。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研发活动的,应当能够证明可以获得银行等其他方面的外部资金支持。
(3)企业应当能够证明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4)除用于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外,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具有相应的市场资源、渠道资源等,以确保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或者运用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能够顺利推向市场并被客户接受。
(五)归属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对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单独归集和核算,如外购数据支出、研发使用内部数据时的加工整理支出、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人员薪酬、研发使用的硬件折旧、研发使用的软件摊销、研发用资源租赁费(或使用费),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外购技术服务等其他直接及间接成本等。企业不得将应由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负担的支出计入研发活动支出。
(2)企业应当具备内部数据治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可靠的信息化条件,能够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进行完整、准确、及时记录。
(3)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无法明确分摊的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一项研发活动同时产生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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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入表与场景化产品服务开发实操和案例分析 

(时间:11月30日周六 9:00-12:00 )

·主讲嘉宾:郝老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在监管机构、交易所、大型互联网公司长期任职。牵头和参与十余项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接服务多地数据资产化工作,有丰富的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实务经验。

一、数据资源流通与数据资产入表等政策梳理及逻辑关系

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及价值化的宏微观影响及案例分析

三、数据资源入表及管理实操详解及案例分析

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实操要点及案例解析

五、数据资产权属、使用加工、收益分配的关系及实操要点

六、数据要素场景开发与数据资产化的互相促进实例详解

七、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数据资产(含公共数据)开发运营、入表、资本化的政策解析、监管合规风控要点及典型案例 

(时间:11月30日周六 13:30-16:30 )

·主讲嘉宾:马清泉,文康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专委会主任, 国家数据局数据合规课题组成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合规特邀讲师,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入库专家,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智库专家, 国内首批国际 EXIN DPO(数据保护官)&ISO(信息安全官)双认证律师。

一、数据要素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导向

二、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与运营合规

三、数据资产的设计与登记合规评估

四、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与合规审查

五、数据资产资本化路径与风险防范

六、数据资产项目实操案例解读

七、答疑与交流

参会人士破冰 互动交流研讨

(时间:11月30日周六 16:30-18:00 )

彼此相识、针对交流、提供思路、赋能资源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和问题方案交流

环节二:相互讨论和发掘潜在合作机会

(可展示PPT,请提前发会务组)



 第三讲:数据资产化×产业互联网和低空经济的模式、公共数据价值倍增及地方政府/数据局/园区/企业如何行动? 

(时间:12月1日周日 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冰之,国脉集团董事长,著名产业互联网、数据资产、智慧城市和低空经济等研究和实践专家,曾任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编委,国家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起草组成员、中国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等。发表有关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大数据、数据资产等文章300多篇。

十五五规划、地方经济增长热点与数据产业体系

二、数据资产化×产业互联网的核心要点及创新落地实践

三、数据资产化×低空经济的核心要点及区域创新落地实践

四、数据要素与资产化政策核心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对产业的赋能以及公共数据开发模式和案例分析  

(时间:12月1日周日 13:30-16:30 

· 主讲嘉宾:王磊,数无尽藏联合创始人,知一金控合伙人,数据资产专家、产业投资人。曾任埃森哲、西门子、联想集团、安永咨询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全球高管。致力于产业价值投资,已成功投资数十家优秀企业,投资并购金额超过10亿·深耕数据资产与智算领域,完成众多成功案例,累计数据资产增信贷款上亿元。

一、数字经济下的产业发展趋势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智能体应用

三、公共数据运营政策、模式及案例

四、数据要素落地场景及案例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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