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解析——政策框架与经济价值的双重驱动

文摘   2024-11-21 21:22   上海  
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紧接着,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国家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国家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共数据一系列政策的发布预示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将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重点视角对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做深入的了解。
公共数据相关概念
公共数据的定义
公共数据是指由国家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其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公共数据主要包含五种类型:政务数据、具有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政府资金资助的专业组织收集的数据、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质的社会团体掌握的数据以及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数据来源。
公共数据具有公益性最强、可共享利用程度最高、取之于公用之于公等特性,是最能够促进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提供基础性保障的数据。公共数据的价值在于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旨在赋能公共治理、助推要素市场、促进共同富裕、助力创新创业、维护公共利益。
公共数据的来源
公共数据的来源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履职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这些数据如果无条件无偿使用,开发利用动力就会不足,也难以持续。通过授权运营,允许运营机构在政府指导和授权下,进行有偿服务,将极大程度激活公共数据市场活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将是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最主要和有效的方式,它在平衡公共数据的公益性与收益性问题、平衡公共数据信息保护与数据价值释放问题方面,存在着较大优势。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这种运营模式需要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且应当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多层次模式包括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运营主体的关系以及运营主体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是公共数据公益性价值的核心体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涉及到政府作为数据提供方,运营主体为数据加工处理方,社会主体为数据产品与服务的最终消费使用方。
  • 在政策层面,国家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同时,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
  • 在市场层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全新方式,通过明确的筛选机制引入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市场主体,以合作协议等形式授权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数据使用周期与使用范围内开展运营工作。市场主体围绕具体产业场景,通过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形成具有经营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对外提供,形成商品流通交易价值,促进公共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 在法律框架方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和合规责任。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营主体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推动公共数据规范运营。同时,网信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主体全过程的安全责任,加强对两级主体安全监督检查。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个涉及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复杂过程,旨在通过合规、安全的方式,最大化公共数据的价值和效益。
国家层面政策发展要求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联合相关部委首次启动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国家级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多个地方,试点内容包括探索业务管理和数据资源配置模式。
2021年3月11日,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布,正式提出了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旨在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通过授权运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破除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提出2025年、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成熟定型,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充分发挥。围绕这一目标,文件从数据供给、授权运营、应用创新、环境营造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地方政策实践与拓展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聚焦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授权运营及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核心概念及坚持的原则;建立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授权程序采用“两级主体、分级授权”模式,规定开发主体条件、选择原则及授权协议内容。主体责任方面,分别明确运营主体和开发主体在安全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营、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责任。数据运营环节涵盖平台建设运行要求、目录管理与数据申请流程、数据产品发布与交易规则等。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日
(2)《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数据要素的文件精神,规范、促进本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概念,遵循特定原则,明确了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数源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数据主体的职责分工。在公共数据授权和利用方面,授权运营单位按需申请数据资源,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展运营,产品及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可进行公益性提供或市场化流通交易,交易定价遵循相关原则,建立数据质量逐级倒查反馈机制。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3)《镇江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致力于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数据运营中,规定了授权运营域、平台建设(包括运营服务平台和授权监管平台)、统一通道、数据目录编制、授权数据申请、数据产品发布、产品交易流通、定价、收益分配、数据供给激励及运营情况报告等内容。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关注数据质量管控、合规监管、安全监督、问题处置、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数据质量建立逐级倒查反馈机制,对授权对象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定期考核评估,明确二级开发主体的退出情形。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4)《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内容涵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总则中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概念的界定,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组建专家组;授权程序上明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及协议签订等;授权运营环节规定运营单位的数据需求申请、加工处理、使用限制及报告要求等;授权运营域的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数据授权与监督管理方面强调运营单位的合规责任、安全管理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整改等措施。该暂行办法为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了全面规范的制度保障,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挖掘,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
实施日期:2024年9月9日
(5)《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管理办法在实施方案上,明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或数据提供单位,规定方案需经过同级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明确方案核心内容。明确采用统一授权与特许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阐明授权运营主体、特许开发主体的确定流程及条件,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签订方式及主要内容。在数据激励方面,明确建立公共数据贡献评价指标,对数据提供单位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允许数据提供单位推荐本领域产品开发商,充分激发数据提供单位的供数积极性;鼓励引入社会数据,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探索多元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创造鼓励创新、合理宽容的政策环境。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6)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推动公共数据的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其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规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遵循的原则,如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等;详细阐述了各部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职责分工,涵盖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授权运营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协议签订等环节,以及协议的有效期和变更情况;对授权运营单位的条件和行为规范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数据需求申请、加工处理、产品及服务提供、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要求。其亮点在于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各个环节,注重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强调各部门协同合作,为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指导。
实施日期:2024年6月18日
(7)《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聚焦于规范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管理,旨在加快推进公共数据的有序开发利用,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内容涉及公共数据的定义、授权运营的概念、运营管理平台的建设、职责分工、申请和退出流程、授权运营要求、安全和监督等方面。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提出:开展公共数据向公共数据专区的开放应用。被授权运营单位可结合应用场景提出公共数据共享申请。申请经评估确认后,数据来源部门审核同意,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授权共享到数据开发与运营管理平台。被授权运营单位应将专区运营成果向市数据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定期反馈公共数据应用绩效。鼓励被授权运营单位将自有数据提供给本市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专区实行数据产品及服务管理制度。被授权运营单位应围绕其形成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及时向专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定价及依据、应用场景、使用范围及方式等。
实施日期:2024年5月24日
(8)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也成为全国首个以公共数据专区为抓手来规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城市。《管理办法》所称公共数据专区是指针对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推动公共数据的多源融合及社会化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而建设的各类专题数据区域的统称,一般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管理办法》提出分类建设三种公共数据专区,对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5日
(9)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按照以下五项程序进行: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体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提供单位申请,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期限届满,授权单位终止运营单位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
(10)《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具有如下亮点:一是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公共数据授权流程,将授权程序细化为九个环节;三是确保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四是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收益共享,明确结合应用场景确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定价,创新提出了有条件无偿使用、限期无偿使用、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定价方式,为推动公共据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提供制度依据。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21日
(11)《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由工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组成的管理工作队伍。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三是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四是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阐述了授权运营主体准入条件、退出情形以及准入退出流程。五是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明确了人员培训、运营收益与分配、数据安全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5日
(12)《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分别从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授权方式、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数据授权运营组织机构层面,《办法》指出要“建立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公共数据、网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财政、市场监管等省级单位组成。”在明确了各主体的同时,划分了主体的主要职责范围,促进数据授权运营规范化、有组织地开展。
实施日期:2023年9月1日
(13)《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应急、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遵循一场景一授权原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实行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8日
价值意义
(1)促进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能够将分散在不同部门和地区的公共数据集中起来,形成数据集市,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提供便利,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和社会机构可以合法获取公共数据资源,激发创新思维,开发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同时,该模式引入社会化力量,助力解决政府在数据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能力不足问题,在激励运营方改善公共数据的质量和效用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市场活力,加速公共数据价值的释放。
(3)增强社会福祉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不仅是技术进步的体现,更是提升社会福祉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一模式,海量的公共数据能够转化为精准、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极大地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如:在医疗健康领域,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模式为前提,通过分析患者的医疗记录和生活习惯数据,医疗机构能够预测疾病风险,提前进行干预,减少慢性病的发生率。
(4)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通过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授权运营获取的数据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促进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推动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安全。

(6)推动数据立法和标准建设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支撑。这一过程将推动数据立法和标准建设的进程,为数据的合规使用和流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

(7)促进跨部门和跨区域合作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助于打破部门和区域之间的壁垒,促进跨部门和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合作。通过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可以更好地协调不同部门和地区的资源和能力,实现协同发展。

(8)提高公共数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府可以更加透明地公开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公众可以通过授权运营获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和政策,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来源:全球数据资产大会

启金智库 & 产融公会 联合 国脉集团 将于 2024年11月30日-12日1日(周六/日)在 北京 举办数据资产(含公共数据)价值开发/入表/评估/融资、数据要素×产业互联网/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创新模式和案例专题培训,本期特邀4位实战派主讲嘉宾,分享实战经验和案例,还会针对参会嘉宾的实际问题融入互动研讨式闭门交流来助力诊断问题、提供思路、赋能资源,洞悉业务运作中的各类细节和机遇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备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稀缺经验和有效人脉,助力各方业务稳健长远发展,诚邀各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从业人士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入表与场景化产品服务开发实操和案例分析 

(时间:11月30日周六 9:00-12:00 )

·主讲嘉宾:郝老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在监管机构、交易所、大型互联网公司长期任职。牵头和参与十余项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接服务多地数据资产化工作,有丰富的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实务经验。

一、数据资源流通与数据资产入表等政策梳理及逻辑关系

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及价值化的宏微观影响及案例分析

三、数据资源入表及管理实操详解及案例分析

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实操要点及案例解析

五、数据资产权属、使用加工、收益分配的关系及实操要点

六、数据要素场景开发与数据资产化的互相促进实例详解

七、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数据资产(含公共数据)开发运营、入表、资本化的政策解析、监管合规风控要点及典型案例 

(时间:11月30日周六 13:30-16:30 )

·主讲嘉宾:马清泉,文康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专委会主任, 国家数据局数据合规课题组成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合规特邀讲师,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入库专家,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智库专家, 国内首批国际 EXIN DPO(数据保护官)&ISO(信息安全官)双认证律师。

一、数据要素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导向

二、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与运营合规

三、数据资产的设计与登记合规评估

四、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与合规审查

五、数据资产资本化路径与风险防范

六、数据资产项目实操案例解读

七、答疑与交流

参会人士破冰 互动交流研讨

(时间:11月30日周六 16:30-18:00 )

彼此相识、针对交流、提供思路、赋能资源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和问题方案交流

环节二:相互讨论和发掘潜在合作机会

(可展示PPT,请提前发会务组)



 第三讲:数据资产化×产业互联网和低空经济的模式、公共数据价值倍增及地方政府/数据局/园区/企业如何行动? 

(时间:12月1日周日 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冰之,国脉集团董事长,著名产业互联网、数据资产、智慧城市和低空经济等研究和实践专家,曾任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编委,国家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起草组成员、中国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等。发表有关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大数据、数据资产等文章300多篇。

十五五规划、地方经济增长热点与数据产业体系

二、数据资产化×产业互联网的核心要点及创新落地实践

三、数据资产化×低空经济的核心要点及区域创新落地实践

四、数据要素与资产化政策核心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对产业的赋能以及公共数据开发模式和案例分析  

(时间:12月1日周日 13:30-16:30 

· 主讲嘉宾:王磊,数无尽藏联合创始人,知一金控合伙人,数据资产专家、产业投资人。曾任埃森哲、西门子、联想集团、安永咨询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全球高管。致力于产业价值投资,已成功投资数十家优秀企业,投资并购金额超过10亿·深耕数据资产与智算领域,完成众多成功案例,累计数据资产增信贷款上亿元。

一、数字经济下的产业发展趋势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智能体应用

三、公共数据运营政策、模式及案例

四、数据要素落地场景及案例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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