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不为员工交社保,给公司造成数十万元滞纳金的损失。公司能向时任董监高追责吗?如董监高被追责,非上市董责险能赔吗?
一、案件梗概
概要:未缴纳社保给公司造成滞纳金损失,时任董监高承担了赔偿责任
A公司于2002年登记成立。2012年6月,该公司股东变更为郑某、袁某,同时郑某任执行董事、经理,袁某任监事。
2015年9月,A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免去郑某执行董事职务,免去袁某监事职务;同意二人转让出资;解聘郑某的经理职务。
2020年6月,社会保障机构责令A公司,为员工追缴了2014年11月至2020年6月的各项保险及滞纳金41.2万元。
其中,补缴截止至2015年的社保滞纳金共18.3万元。
A公司即向郑某、袁某追责,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在执行职务期间未及时缴纳社保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8.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郑某、袁某作为当时的董事和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人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尽勤勉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后法院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酌情判决郑某赔偿4.5万元,袁某赔偿1.5万元。
二、董监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8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法院判决郑某酌情赔偿4.5万元,袁某赔偿1.5万元,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三、非上市公司董责险能赔吗?
那么,本案中郑某、袁某需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非上市公司董责险的保险赔偿范围吗?
答案是肯定的。
非上市公司董责险可替郑某、袁某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非上市公司董责险的保险责任之一: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个人因执行其于被保险公司的职务时实际或涉嫌给被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而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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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桓
险律科技联合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金融工程硕士,12年保险大数据分析、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相关经验。AON美国大数据分析团队和投行团队工作经验,原AON中国再保部总监。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科技化、智能化有丰富经验。
险律科技专注于法律保险领域,致力于深度融合保险+法律+科技,为保险行业提供法律类保险全业务链服务解决方案。目前主营业务是诉责险,欢迎关注我们的主账号《 诉责论谈》。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5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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