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文摘   2024-09-12 11:5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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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今年由于经济下行,建工领域甲方诉乙方的案件数量骤增。这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风险高吗?

甲方诉乙方,主张工程延期或者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和损失,或者主张超付了工程款,要求退回工程款。这样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财产保全有过错吗?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后产生工程劳务费争议

A置业公司发包工程给B建筑劳务公司,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劳务费款项产生争议。因此引发了以下多个诉讼。

(二)诉讼1:乙方诉甲方追索工程劳务费数千万元

2016年11月,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千万元。

该案经过一审、中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高院再审五次审理程序。

2020年5月底,法院最终判决:

A公司要向B公司给付工程款等费用本金加利息705万元。

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A公司将案款705余万元转入法院执行相关账户。

(三)诉讼2:甲方诉乙方赔偿损失835万元并保全乙方执行款后败诉

2020年7月,A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了A公司在法院的执行案款835万元。

后A公司到法院起诉B公司,主张B公司赔偿停工损失126万元和返还超付工程款705万元。

该案经两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诉讼3:乙方诉甲方赔偿保全错误的损失获法院判决支持

21年12月,B公司到法院起诉A公司保全错误,请求赔偿利息损失70万元。

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存在保全的过错,需要赔偿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就是B公司的诉求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

本案源于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而该案中A公司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二是要求B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705万元。

但是根据本院XXX号民事判决书、高院民再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均认定了“非因B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事实,并判决A公司偿付B公司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合计705万元。

在生效的上述判决书作出相同认定的情况下,A公司如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有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A公司却依据某仲裁委作出的XXX号裁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作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705万元,显然属于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错。

A公司因自己的过错选择了错误的处理纠纷的方式,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B公司的执行款,导致B公司对自己的巨额资金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损失。

最后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保全错误造成的利息损失682183元(以83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1月29日计497天,按年利率6%计算)。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前诉保全行为分析:A公司涉嫌以新诉讼推翻原生效判决结果,选择错误的纠纷处理方式存在过错

A公司的诉求中,第二项返还超付工程款没有任何正当性和合理性。一来该诉求已经经过了至少5次审理,二来该诉求有悖常理。

对于已经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如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再审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却通过新诉讼,意图推翻原生效判决结果,因此,法院认为该诉求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基于该诉求的保全行为,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存在保全的主观恶意,法院认定该保全行为错误,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多次诉讼的案件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的案件,风险比较高。如何判断双方争议很大呢?如果双方多次诉讼,就说明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

就像本案,因为工程劳务费争议,双方经过了至少5次的诉讼,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高院再审,最终高院再审维持了最初一审的判决结果,而且中间A公司还申请了仲裁。

再后A公司为了不向B公司支付劳务费,提出了新的类似反诉的诉讼。这类案件,就属于双方争议很大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后续涉及保全错误索赔诉讼的风险很高,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风险也高,因此要谨慎参与此类案件诉责险的承保。

(二)甲方诉乙方的案件的保全行为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司法实践中,建工领域一般甲方诉乙方的案件,大部分的诉求,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

甲方主张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维修费、乙方存在工期延误行为要求承担违约金、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

上述三项诉求中,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费用,一般会从甲方扣留的工程款质保金中支付;工期延误因原因复杂,大部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也就是这两项诉求,要么大部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极少数获得支持的,也可以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扣留的质保金进行抵扣,也因此没有保全的必要性。

相比而言,返还超付工程款的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概率就微乎其微。原因在于,一般甲方向外支付款项,内部会多个部门多个领导层层交叉审批,支付错误的可能性很小。对于这种一看就有悖常理的诉求,法院不会轻易支持。

而且司法实践中,甲方诉乙方的案件,如果甲方诉求未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乙方起诉甲方保全错误索赔的概率很高,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概率也很高。
也就是此类案件的保全既存在很高的涉及保全错误索赔诉讼的风险,又存在很高的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赔偿损失的风险。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1)鲁0323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

崔春霞简介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7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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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我关注,了解更多。结合本人多年律师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经验,聚焦于保险理赔案例,推介分享诉责险知识,承保及拒保案例、诉责险索赔案例及保全规定等,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包括承保及理赔的诉责险产品实践和保险理赔工作。力争将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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