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崔老师对这件事怎么看?就这件事情,崔老师我发表以下几个观点:
(一)就犯罪嫌疑人:针对处于欠债困境的人伸出镰刀割韭菜既涉嫌犯罪又非常可恨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把割韭菜的镰刀伸向深处欠债绝境的一部分群体,让这些本就欠债的人雪上加霜,非常可恨。
其中据说还有部分法律人参与其中。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参与这种针对大量身陷欠债困境的群体的骗局,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丧失了法律人的良知底线,非常令人痛恨。
上述所有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就受害人:需要提升对法律和人性的认知
大量的欠债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是源于以下两点:
第一、对法律的规定了解不足。
2.5折化债解债的骗局,设计是债务转让的思路,也就是债务人把欠银行的债务,通过签署债务转让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化债解债公司指定的公司。
这里除了经营不良资产业务的公司,需要具有相关金融资质外,还涉及其他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债务转让却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举例:银行将大量难以追回的呆账坏账,打包出售给第三方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仅需要通知债务人。银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行为即有效。
但是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是无效的。
原因是因为,偿还债务是需要还债能力的,如果债务人不经过债权人同意即随意转让债权,大量债务人把债务转让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主体,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化债解债的骗局设计的债务转让思路,债务人与其他非债权人银行同意的其他第三方公司签署债务转让协议。
但是这种转让,银行并没有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也就是银行要么并不知情,即使知情也不会同意,因此这种债务转让行为对债权人银行是无效的。
事实上该案案发,就是因为银行发现大量此种行为后向公安进行了举报。
银行不知情不同意的债务转让,债务人却向第三方支付了债务金额的2.5折化债成本,白白损失大量金钱。本来把这2.5折交给银行,还能减免部分债务。这一切均源于对法律的规定了解不够。
第二、人性的贪婪
欠银行100万,轻信骗子编织的还25万元免掉100万债务的谎言,这种以小博大的谎言漏洞百出,之所以这些欠债人会相信,本质是人性的贪婪使然。
三、此案对广大欠债人的警示意义:不要轻信任何解债化债的骗局
四、结语
此案也印证了那句话,挣大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写着。要想发财,诚信做人做事是正途!
就酱!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