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文摘   2024-09-20 14:4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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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今年由于经济下行,建工领域甲方诉乙方的案件数量骤增。这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风险高吗?

甲方诉乙方,主张工程延期或者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和损失,或者主张超付了工程款,要求退回工程款。这样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财产保全有过错吗?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后产生工程劳务费争议

2014年,甲房地产公司开发某住宅小区,乙建筑公司承揽了上述工程项目,将工程项目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了丁某。丁某完工后,被拖欠了工程款。

(二)诉讼1:丁某诉乙建筑公司追索工程款获支持

2015年,丁某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给付工程款。后法院判决扣留质保金8万元后,给付丁某92万元。

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诉讼2:乙公司诉丁某赔偿维修费损失50万元重审一审撤诉

2018年1月,乙公司以丁某施工的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丁某给付乙公司工程维修款506204.23元。

乙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对其自行维修支出的费用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双方争议的防水工程漏水部分的维修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工程漏水部分的维修费应为506204.23元。

丁某也在诉讼中提出申请对其所做的防水工程漏水与丁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某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以无法确定漏水现象成因及修复工程为由,终止了本次鉴定。

法院遂判决丁某给付乙公司防水工程维修费506204.23元,扣除预留的质保金78534.85元,丁某实际应再给付427669.38元。
丁某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中院。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乙公司经一审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此案按撤诉处理。
(四)诉讼3:乙公司再次起诉丁某赔偿维修费

20年5月,乙公司重新起诉,要求丁某给付案涉工程维修款506204.23元及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丁某在法院的执行案款4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乙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因乙公司未出席二审开庭,中院裁定,按乙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五)诉讼4:丁某诉乙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获法院判决支持7.7万元

21年,丁某到法院起诉乙公司保全错误,请求赔偿各项利息损失14万元。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乙公司存在保全的过错,需要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7.7万元,也就是丁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法院判决认定乙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

乙公司先后两次就工程质量争议起诉丁某。乙公司第一次起诉,因不能提供丁某的施工行为与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乙公司第二次起诉,仍然未能提供丁某的施工行为与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却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丁某的工程款,应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前诉保全行为分析:

乙公司两次诉讼追索工程维修款,却两次缺席庭审,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第二次诉讼中,缺乏关键证据支撑的前提下申请冻结丁某的执行案款;

上述种种做法,暴露了乙公司对诉讼程序的不尊重和随意态度,被法院认定主观上存在意并不冤枉。

本案法院对乙公司存在保全恶意的认定,符合最高法院确立的保全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多次诉讼的案件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的案件,风险比较高。如何判断双方争议很大呢?如果双方多次诉讼,就说明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

就像本案,因为工程维修费争议,双方经过了至少5次的诉讼,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次诉讼一审、二审。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后续涉及保全错误索赔诉讼的风险很高,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风险也高,因此要谨慎参与此类案件诉责险的承保。

(二)甲方诉乙方的案件的保全行为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司法实践中,建工领域一般甲方诉乙方的案件,大部分的诉求,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

甲方主张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维修费、乙方存在工期延误行为要求承担违约金、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

上述三项诉求中,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费用,一般会从甲方扣留的工程款质保金中支付;工期延误因原因复杂,大部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也就是这两项诉求,要么大部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极少数获得支持的,也可以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扣留的质保金进行抵扣,也因此没有保全的必要性。

而且司法实践中,甲方诉乙方的案件,如果甲方诉求未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乙方起诉甲方保全错误索赔的概率很高,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概率也很高。
也就是此类案件的保全既存在很高的涉及保全错误索赔诉讼的风险,又存在很高的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赔偿损失的风险。
(三)对诉讼随意不认真的一方的保全行为风险高
本案中,乙公司就同一事项两次诉讼两次缺席庭审,虽然乙公司辩称是由于内部代理人变动造成,无论如何都暴露了乙公司对诉讼的态度的不够严肃认真,随意性太大。
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对诉讼不够认真严谨,比如准备的起诉资料混乱,证据链不完整,说法矛盾等等,此类案件败诉的概率较高,后续被认定保全错误的风险也大。
保险公司在做承保法审的时候,对于从资料即可以判断保全申请人不够认真严谨的此类案件,要谨慎承保。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4民终7481号民事判决书

崔春霞简介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7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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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责论谈
点我关注,了解更多。结合本人多年律师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经验,聚焦于保险理赔案例,推介分享诉责险知识,承保及拒保案例、诉责险索赔案例及保全规定等,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包括承保及理赔的诉责险产品实践和保险理赔工作。力争将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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