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今年由于经济下行,建工领域甲方诉乙方的案件数量骤增。这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风险高吗?
甲方诉乙方,主张工程延期或者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和损失,或者主张超付了工程款,要求退回工程款。这样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财产保全有过错吗?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后产生工程劳务费争议
2014年,甲房地产公司开发某住宅小区,乙建筑公司承揽了上述工程项目,将工程项目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了丁某。丁某完工后,被拖欠了工程款。
(二)诉讼1:丁某诉乙建筑公司追索工程款获支持
2015年,丁某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给付工程款。后法院判决扣留质保金8万元后,给付丁某92万元。
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诉讼2:乙公司诉丁某赔偿维修费损失50万元重审一审撤诉
2018年1月,乙公司以丁某施工的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丁某给付乙公司工程维修款506204.23元。
乙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对其自行维修支出的费用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双方争议的防水工程漏水部分的维修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工程漏水部分的维修费应为506204.23元。
丁某也在诉讼中提出申请对其所做的防水工程漏水与丁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某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以无法确定漏水现象成因及修复工程为由,终止了本次鉴定。
20年5月,乙公司重新起诉,要求丁某给付案涉工程维修款506204.23元及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丁某在法院的执行案款4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乙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因乙公司未出席二审开庭,中院裁定,按乙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五)诉讼4:丁某诉乙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获法院判决支持7.7万元
21年,丁某到法院起诉乙公司保全错误,请求赔偿各项利息损失14万元。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乙公司存在保全的过错,需要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7.7万元,也就是丁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法院判决认定乙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前诉保全行为分析:
乙公司两次诉讼追索工程维修款,却两次缺席庭审,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在第二次诉讼中,缺乏关键证据支撑的前提下,申请冻结丁某的执行案款;
上述种种做法,暴露了乙公司对诉讼程序的不尊重和随意态度,被法院认定主观上存在保全的恶意并不冤枉。
本案法院对乙公司存在保全恶意的认定,符合最高法院确立的保全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多次诉讼的案件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的案件,风险比较高。如何判断双方争议很大呢?如果双方多次诉讼,就说明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
就像本案,因为工程维修费争议,双方经过了至少5次的诉讼,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次诉讼一审、二审。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后续涉及保全错误索赔诉讼的风险很高,被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风险也高,因此要谨慎参与此类案件诉责险的承保。
(二)甲方诉乙方的案件的保全行为涉诉和保全错误的风险双高
司法实践中,建工领域一般甲方诉乙方的案件,大部分的诉求,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
甲方主张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维修费、乙方存在工期延误行为要求承担违约金、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
上述三项诉求中,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费用,一般会从甲方扣留的工程款质保金中支付;工期延误因原因复杂,大部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也就是这两项诉求,要么大部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极少数获得支持的,也可以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扣留的质保金进行抵扣,也因此没有保全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4民终748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