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出版社于2024年9月出版的《年度案例50佳》(商事·刑事·行政卷)》,盈科上海蔡正华律师主办的“郑某某等非法采矿案-主管部门的明示可否成为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认定依据”经层层选拔,荣誉入选。这是继本案入围2023年度第九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之后,再次被人民法院出版社编选组收录。
编选组精选了50篇(刑法篇21篇)来自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积极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经过严格选拔、专家评审、编审校对,最终集结成册。入选的作者及案例会通过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法治网、中国法院网、中国网、环球网、今日头条、凤凰网等权威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等宣传报道,让作者等影响力及标签,广而告之,深入人心。
2004年,青海省海西州政府招商引资,授权由郑某某实际控制的青海J公司开发当地煤炭资源。尽管公司取得了探矿权,但在随后申请采矿证的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要求整合矿区开发主体,采矿证的办理被暂停。青海J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6年至2014年间持续开采煤炭资源,期间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未被彻底关停,累计开采煤炭773万吨,销售收入超36亿元。公诉机关认为,青海J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蔡正华律师团队自行调取及申请法庭调取了涉及四大类、三十二组、超百份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细致审查每一项证据,确保对案情有全面的掌握。蔡正华律师认为,在重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该跳出案件本身,树立事件思维,厘清案件形成的症结所在,促进事件解决。在这个案件长达三年的办理过程中,采取如写控告书争取会见权、控告部分政府机关隐匿证据、求助商会组织申诉协调等多种举措,推动事件妥善解决。早在一审开庭之前,蔡正华律师就借助智库的力量,邀请了法学领域的专家,特别是包括矿业法、行政法、刑法领域的专家,通过多次研讨和咨询,由专家意见和详实举证资料构建证据体系,形成长达2万余字辩护意见,为辩护提供理论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案多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巨大压力下,蔡正华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蔡正华律师将理论知识与自身的办案经验相结合,运用“要件式辩护”思路,坚持为郑某某做无罪辩护。历经一审、二审、重审,最终全案获无罪判决,辩护意见被采纳。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法院在重审中判决被告人无罪,为本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并为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参考。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法律的适用并不是机械的,《刑法》中具体条文的理解也是如此。刑法的适用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相互结合,不能仅仅因为存在形式符合性就将某一行为纳入犯罪之中。具体到本案,虽然被告单位没有及时获得采矿许可证,但是作为涉案矿产的实际权利人,其采矿行为未超出探矿权、采矿权划定的矿区范围,而且始终是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管、 默许甚至认可下进行的。就本案发生的整体过程来看,被告人不具有非法采矿故意,也不存在《刑法》规定的擅自开采行为,将其认定为非法采矿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有效保护和引导民营企业,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刑法不是专门用于惩治犯罪的工具,而是保障犯罪人权益的基本法,需要在惩治犯罪与权益保障之间进行兼顾。本案的最终处理把法理、事理与情理进行了相互融通,立足刑法的已有规定与事情发生的过程,从而对涉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得出了合理合法的结论。
蔡正华 律师
点击头像
查看更多讯息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与金融诉讼/大型商事诉讼/金融与互联网领域企业合规
文章投稿:盈科上海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
责 编:孙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