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晚,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在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亚太总部共同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三期活动。会议主题为“法学理论如何加持刑事辩护”, 上海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跃军,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刑法委副主任王恩海,刑诉委副主任蔡正华,以及刑法委、刑诉委20余名委员及60余名律师同仁参会。会议由刑诉委副主任蔡正华律师主持。
蔡正华律师首先表示非常荣幸盈科上海能承办本次活动,感谢各位发言嘉宾和律师同仁来到现场交流学习。
会议伊始,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律师作为嘉宾致辞。他指出构建完善的法学理论框架体系,不仅彰显着律师的职业能力与水平,也是搭建职业共同体平等且深刻对话的桥梁。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方法不仅有着极强的理论价值,而且对律师办案实务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他还鼓励委员们以及律师同仁们积极参加专业交流活动,进一步筑牢法学理论根基,精进刑事辩护技巧。
上半场,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姜涛以《刑事辩护实践中的理论运用与典型案例分享》为题进行主旨发言,刑诉委委员牛凯律师,刑法委委员郑英超律师、刘华锋律师分别围绕该主题发表与谈观点。
姜涛教授提出刑事法学理论对于指导刑事辩护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要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的原则,入罪判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同时,要善用理论工具,注重实质解释论,依据法益论进行出罪辩护。他还借助于欢案、聚众淫乱罪、虚开发票等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探讨。
蔡正华律师提出,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相互融合。要摒弃对于这两种解释方法孰优孰劣的争论,秉持兼容并包的理念,遵循先进行形式解释,再开展实质解释的原则。即在满足对形式要件审查的条件下,进一步从规范保护目的这一角度出发,针对相关行为所对应的罪名展开实质解释,以此来判定行为的应罚性。
在与谈环节,牛凯律师围绕 “罪行法定原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展开阐述。他结合自己亲自经办的偷越国边境罪案件指出,法律拟制不应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对刑法文本进行阐释时,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要维持刑法的谦抑性,避免过度压缩行政制裁的空间。
郑英超律师强调,刑辩律师需掌握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精准把握刑事辩护要点,并依据实际案情来探寻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与此同时,他结合自身经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程序正义理论和无罪推定理论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论述,使理论与实践相互映照,让观点更具说服力和实践性。
刘华锋律师指出,专家论证意见在刑事犯罪定性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类型案件以及新出现的案件中,要巧妙运用专家论证意见。然而,对于那些围绕事实类、证据类产生的法律争议,以及涉及敏感内容和隐私的案件而言,则不适宜采用专家论证意见。
下半场,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委委员兰跃军以《当前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理论困境与应对》为题发言,刑诉委委员王冠律师、康烨律师,刑法委委员吴承栩律师分别围绕该主题发表与谈观点。
兰跃军教授以法秩序统一原理、独立辩护人理论、犯罪构成理论、相对独立量刑理论、印证理论、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理论为切入点,依据这些理论的内涵,深入且全面地梳理了当前刑事辩护实务中存在的理论困境,同时还给出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对策略。
蔡正华律师提出,从理论层面朝着实务方向发力诚然重要,不过理论与实务应该形成 “双向奔赴” 的态势。要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去剖析法官的想法,站在法官的立场来思考其裁判的逻辑,将刑事辩护背后蕴含的理论依据完整且透彻地阐释清楚。
与谈环节,王冠律师指出当前刑事辩护实务中存在刑事辩护说理不足和刑事辩护有效性弱化等问题,包括:独立辩护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之间存在冲突,犯罪构成理论等在实务中的落地存在困难,鉴定意见及司法审计专业性的提升存在问题,基于以上问题,王冠律师强调要加强庭前辩护以及书面辩护意见的沟通。通过庭前充分的准备和有效的沟通,使辩护意见更加准确、全面地传达给相关方,从而提升辩护的有效性,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刑事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康烨律师围绕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行为的罪数问题展开讨论,结合其亲身经办多起案件,从实行行为角度进行分析,着重强调了刑事辩护实务中法益论、程序正当理论的重要性。
吴承栩律师以其亲自经办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件为依据,指出在办案过程中面临着刑事政策困境、刑商界限困境以及立场认知困境等问题,并详细阐述了实质解释理论、主客观统一理论及规范目的解释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的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可以发现,刑事法学理论在打破辩护困境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关键意义。
接着参会的刑法委与刑诉委的委员及律师同仁们结合发言进行了深入自由讨论。
会议临近尾声之际,上海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对本次活动展开了总结。他先是对嘉宾与委员们的发言内容予以了高度凝练的概括,而后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阐述了其独到的观点。徐宗新副会长着重指出,构建刑法学理论思维模式对于指导刑事辩护实务而言,意义非凡。从理论维度来看,应当借助通理和法理来强化对法条的理解,进而为刑事辩护筑牢根基。这意味着在研究和运用法条时,不能孤立地看待,而是要深入挖掘其背后蕴含的普遍道理和法律原理,使法条的内涵和外延在辩护过程中得以充分展现。
从辩护层次的角度出发,要善于运用多种有效的辩护手段。其中,文义辩护是基础,要求辩护人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精准解读,依据条文的明确表述为当事人进行合理辩护。法教义学辩护则更深入一层,需要辩护人依据法律教义和学说,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确保辩护观点符合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而正义辩护则是从更高的价值层面出发,当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时,辩护人要以正义为导向,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司法结果而努力。通过这些辩护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够持续提升刑事辩护技能,增强刑事辩护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具说服力的辩护服务。
文章投稿:盈科上海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
摄 影:盈科上海融媒体中心
责 编: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