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禁烟防线 共同守“未”无烟青春

政务   2024-11-08 08:07   福建  


麒麟未士

守护


孩子的“无烟”青春


为有效预防烟草制品侵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明市检察机关做细做实“检护民生”,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工作,携手相关职能部门织密未成年人“禁烟网”,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圈”。


座谈共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购买、吸食香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违规寄递电子烟、烟油烟弹等行为。对此,三明市检察院通过查阅案卷、调查走访等,梳理案件特点和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情形,与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多次开展座谈。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售烟监管、电子烟防范、源头治理等,互通工作情况,厘清法律责任,共商切实举措。



促推治理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随即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全市烟草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监管;二是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邮政行业之间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三是加强培训宣传,开展“进店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预防烟草制品侵害未成年人。




联动普法


三明市两级检察院和烟草专卖局联动开展普法活动,向烟草销售者、在校学生、家长等群体普及烟草危害知识,让依法经营、自我保护、家庭监护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为未成年人撑起无烟保护伞。

烟草部门进校园普法

明溪县检察院干警向经营业主普法

将乐县检察院干警向经营业主普法

下一步


三明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督促,助力规范烟草售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健康成长的清朗天空。



来源: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初审:吴国锦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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