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三明市紧紧围绕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为赋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全市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41个,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农民工法律援助,今年全市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510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62件。实施“法润童心”计划。为乡村中小学配备律师法治辅导员,组建志愿律师服务团。引导公证力量服务基层。推进县域公证处绩效工资改革,新增3名县域实习公证员。发展互联网+公证业务。开展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解决偏远山区群众办证难题。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为村民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各公证处等为农村行动不便老人上门办理公证,对8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减免费用。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乡村普法工作列入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法治乡村有关内容。全市建成尤溪县青少年法治主题公园、市首个规范性多功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宁化县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法治公园等各类法治宣传阵地200多个。同时,加强对已获得15个国家级、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单位的工作指导,在三明司法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全国示范”专栏,总结推广“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经验,实行动态管理。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全市现有“法律明白人”18816名,其中“法治带头人”8573名,巾帼“法律明白人”5694人。以“村律红色联盟”为载体,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由200多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乡镇(街道)的村(居)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律师深入乡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协助制定审查村规民约等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生态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集市、圩场等场合,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通过摆摊入户悉心讲解、编排节目巡回演出、方言宣讲声入人心、田间地头全面覆盖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活动640多场次。坚持关口前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深入乡村基层一线,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地区,全面建立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台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实现矛盾化解走在激化前。坚持队伍建设。充分依靠和调动群众力量,按照“源头化解”的工作要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268个,其中,建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94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41个,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达到100%全覆盖。坚持创新发展。明溪县“侨乡枫桥”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被列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展示;清流县“乡贤枫桥”、尤溪县“基点调解”、建宁县“边界枫桥”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2024年全市人民调解案件数3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99.7%。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于2022年5月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至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已全部完成赋权工作。在全市各乡镇统一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乡镇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数三分之一左右配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印发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案件字号、执法流程图、案卷评查标准;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全方位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网络培训、师徒帮带等多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赋权以来,全市共组织200余场次乡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
来源:三明司法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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