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遭遇“安桩难”,车主该怎么办?

政务   2024-11-13 08:10   福建  


11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刊播了由三明中院报送的三元法院典型案例《买车容易安“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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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容易安“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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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年来,新能源车凭借环保、节能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车主们的“充电焦虑”。充电网点设置不完善,充电桩运维难题多,甚至居住的小区不能安装汽车充电桩等各种问题,无形中给新能源汽车的“最后一公里”设置了障碍。三明的赖先生,就想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没想却遭到了物业的直接拒绝。

赖先生在自家小区的地下车库有一个固定车位,2021年12月,他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赖先生说,每次他都要出去找充电桩很不方便,而且费时费钱,就打算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赖先生从电力部门了解到,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于是,他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不想却遭到拒绝。

物业公司表示,小区设计时并未预留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相关配套设施,原有架空层的配电间都比较狭小,公区电表基本都已把空间占满,根本无法满足所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因此拒绝了赖先生的请求。
赖先生说,自己的车位是2020年购买的,开发商在卖车位时并没有说明不能安装充电桩,合同上也没有提出购车位不允许安装充电桩。赖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拿不出不允许安装允电桩的任何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就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对于赖先生的请求,物业公司表示,虽然车位是赖先生的,但并不代表他就能随意安装和处置。安装充电桩,首先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书;其次,这一行为涉及到公共设施的电路改造等,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然而,根据居民安装个人自用汽车充电桩的流程,电力部门上门前,必须先收到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
国家电网三明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车位是否符合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具体要如何安装充电桩,都要根据勘察结果确定。赖先生说由于物业一直拒绝出具相关证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无法上门实地勘察。于是,赖先生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事,一拖再拖。2022年1月11日,在与物业沟通多次无果之后,赖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赖先生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赖先生向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某服务部申请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其使用的共有部分亦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现场勘查、施工。此外,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公司仍然应当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制止、纠正,预防及避免损害发生。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正在快速普及。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472万辆,其中,我省新能源汽车61.6万辆。赖先生遇到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并不是个案。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过程中,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新兴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业主对在自身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强,但物业服务部门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已经成为一类常见的新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福建高院、三明中院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初审:吴国锦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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