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政务   2024-11-12 11:23   福建  



近日,大田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主陈某因疏忽大意忘记投保车险,需自掏腰包赔付1.9万余元。














案情回顾


被告苏某系被告陈某雇佣的驾驶员,2023年3月,苏某驾驶汽车在某村路段行驶时,因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两车相撞,造成原告郑某受伤。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因生意经营困难,且车险过期一天未能及时续保便要自行承担赔偿,陈某害怕原告“狮子大开口”,所以赔偿意愿消极。

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见分歧并不是无法调和,法官遂将工作重心放在案件调解上。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陈某释明因其风险意识不强、工作生活存在疏忽大意导致未购买车险发生交通事故,更应摆正心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法官从法、理、情出发,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明理,引导原告合理地提出诉求。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由被告陈某在12月底前一次性再赔偿原告郑某15000元。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得再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国家强制性要求投保的车险,其意义就在于保障车主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但很多人尚未意识到为机动车购买保险的重要性,等到事故发生后,面对沉重的赔偿责任,才开始追悔莫及。交通事故是意外,但购买保险是保障。法官在此特别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要自觉投保交强险,保险期届满前及时续保,这既是对自身行车风险的合法分担,也是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来源:大田法院、三明中院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初审:吴国锦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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