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
10月28日8时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由福银高速泰宁往沙县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限运输,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民警立即出警,将车辆引导至高桥服务区。 经测量,该车核定长度14.45米、实际载货长度25.35米,核定宽度2.55米、实际载货宽度4.2米,核定高度4米、实际高度4.6米,存在载货超长、超宽、超高违法行为,且未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存在车辆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将车辆移交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并将驾驶员违法行为抄告至车辆所属企业和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遮挡视线
挤占车道
容易发生遗洒
高速公路行驶危害更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警提示
请广大货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监督货车驾驶人合法合规装载,及时劝阻、纠正超载及超长、超宽、超高等行为;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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