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理”到“智理”:基层治理创新之路

政务   2024-11-18 11:12   福建  



福建省尤溪县,作为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诞生地,对朱子理学思想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尤溪法院梅仙法庭立足“以文兴庭”,深入挖掘和传承朱子文化精髓,一体推进朱子理学与法庭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探索法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让文化软实力成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打造法护营商

“暖环境”


“人之操履无若诚实。”朱熹曾说诚实是人的最高品德,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梅仙法庭立足辖区内工业园区多的现状,优化涉企司法服务,以个案的公正高效办理传递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最近公司运行得还不错。”某公司的负责人严某将一面印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至梅仙法庭法官林春国手中。

2021年,肖某加入某公司旗下运营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运营过程中,肖某陆续将2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转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的账户中。因肖某不熟悉供应链与采购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肖某见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起诉要求全额退还入股资金。严某以肖某不懂经营,导致公司亏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肖某无偿退股并赔偿公司的损失,双方引发纠纷。

“我们是多年的同学,当初基于信任让他入股,没想到他把公司亏得一塌糊涂。希望法官尽可能帮我调解,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伤了感情,更是耗时耗力。”在法官了解情况时,严某说出自己的想法。

因双方长期在外地出差,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诉讼成本,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法官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公司的长远发展入手,引导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双方经过多次沟通达成和解,由严某补偿给肖某5万元,肖某退出公司。

企有所需,法有所为。针对涉企纠纷类型日益多元的特点,梅仙法庭定期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量身定制”普法“菜单”,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诉前调解涉企纠纷60余起,主动走访辖区企业8次,帮助企业解答法律问题20余次,提供订单式普法10次。

画好家事化解

“同心圆”


朱熹在《朱子家训》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准则来维护家庭和睦,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柔等。这些准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梅仙法庭从《朱子家训》中得到启发,推行“柔性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的预防修复治理功能,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

“丧偶式育儿的生活让我身心俱疲,谢某毫无家庭责任感,我坚决要离婚。”法庭里,蔡某愤愤不平地说道。

2010年,蔡某与谢某网恋后闪婚,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婚后,蔡某因常年在外务工谋生,与谢某聚少离多,时常冷战、矛盾不断。2022年,蔡某回到娘家居住,与谢某分居至今。淡漠的夫妻关系、繁重的生活重担让蔡某心力交瘁,遂起诉离婚。

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梅仙法庭将这起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老林进行调解。经过电话沟通,老林了解到蔡某与谢某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主要是两人长期分居缺乏有效的沟通。蔡某起诉离婚具有赌气的成分,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

于是,老林将蔡某和谢某约到了调解室,从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劝导蔡某与谢某相互体谅对方的不容易,加强沟通与理解,最终促成双方重归于好。

为了更好地化解家事“千千结”,梅仙法庭依托“一庭两所”机制,强化与辖区政府、村委会开展家事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同时,积极开展家庭伦理教育、亲情教育。2023年以来,累计成功调解家事纠纷168件。

答好司法惠农

“守护卷”


“惟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朱熹对农业同样重视。梅仙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立足辖区涉农纠纷特点,延伸司法服务半径,为实现辖区乡村振兴美景铺设坚实的法治基石。

“法官,困扰了我9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谢谢!”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4年,陈某向某农业公司购买500袋黑木耳菌种,花费大量的时间与人力培育黑木耳,期待大丰收。未料,菌棒不久后出现变色、发霉等情况导致绝收,陈某损失惨重。陈某向农业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反映,经专家鉴定,确认该批菌种不合格。多年来,陈某未得到应有的赔偿款,无奈之下诉至梅仙法庭。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尽快让陈某拿到赔偿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特邀调解员小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开展调解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多轮调解,该公司与陈某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如愿获得赔偿款。


粮安天下,种筑基石。尤溪县是国家级制种大县,梅仙法庭辖区内的梅仙镇、洋中镇均有制种基地。近年来,梅仙法庭针对涉农纠纷构建“调解-立案-速裁-精审-快执”全链条司法服务模式,2023年以来,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普法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持续擦亮司法惠农底色。


来源:尤溪法院、三明中院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初审:吴国锦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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