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整改整体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反馈会议要求,把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意识,扛牢整改主体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财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对照反馈的2类5项18个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整改措施,建立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布置,全程把关审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改工作及时予以督促指导。分管领导组织分管科室积极落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注重上下联动。科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明确市县财政工作职责任务,认真开展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强化对县区的工作督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一)积极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做好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工作。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体财政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抓实学习,夯实理论根基,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的行动自觉。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和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工作要求,积极强化理论学习和政策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围绕财政支持服务“三农”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落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努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有效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三是积极会同行业部门落实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努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运营管理,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项目资产管护,做好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努力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一是积极配合行业部门按照产业帮扶项目“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摸排产业帮扶项目经营情况,对所有项目按巩固、升级、调整、盘活进行分类,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稳妥处置项目资产。二是会同行业部门督促乡镇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运营实际情况,对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风险做好提前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三是督促行业部门积极强化项目库建设质量,加强对新申报项目的入库审核把关,确保实施项目质量高、收益好、益农带农效果明显,努力培植壮大发展前景、帮扶效益好的特色产业。四是加强同农业农村、林业、能源、畜牧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好对产业帮扶项目主体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补短。五是开展产业帮扶项目风险监测预警,跟踪监测产业帮扶项目经营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对产业项目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加强管理,进一步指导督促项目主体完善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增进财政供给有效性,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积极开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调度工作。定期对各县区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调度,根据资金支出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适时组织县区相关部门召开资金支出进度调度专题会议。截至2023年底,共计开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通报13次。各县区财政部门有效加强了同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和协调配合,在积极调度资金保障衔接资金及时支付的基础上,根据支出进度通报情况,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管理系统,细化落实本县区支出进度具体情况,会同同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对乡镇的支出进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会同行业部门认真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并按要求对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现场调度,做好项目资产的确权、移交和管护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我市《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行业部门召开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推进会,联合开展问题整改提级验收工作,注重结合具体问题开展好相关政策解读,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努力增进资金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开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做好资金项目跟踪问效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活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资金下达和拨付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平定县、盂县和郊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问题、解剖问题、解决问题来压实县区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的工作责任,推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资金得到安全规范使用、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二是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我市《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努力强化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系统的运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预警信息,提升资金使用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同行业部门督促县区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持续规范招标采购、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流程,加强资产后续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发挥资产效益。四是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民生领域重点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工作,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区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梳理问题成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五是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2022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和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涉及5个县区15个行政村,资金总量2649.53万元,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绩效指标量化细化、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六是积极发挥与部门的联动作用。各县区财政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所有项目按“四个一批”进行分类,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研究、探讨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好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确保产业项目运转好、有收益,农民群众有业就、能增收,切实增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效,增强财政供给有效性。 (五)努力促进项目建设和工程监理的规范化开展。一是推动行业部门有效落实项目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完善衔接项目入库程序,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实施精准有效。二是在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积极配合行业部门规范招标采购、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流程,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完善和落实好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工作,持续发挥资产效益。三是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压实项目建设主体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开展项目谋划设计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资金得到规范使用、项目得到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杜绝“屡整不改”“屡改屡犯”问题,对已经整改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做到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推动巡察整改向纵深推进,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进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的领悟力和执行力,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落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举措。二是认真做好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有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项目统筹谋划能力和项目建设水平质量,落实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增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效,增强财政供给有效性。三是努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努力防范资金风险,推动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项目成效的尽早发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