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摘   2024-11-19 17:42   山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1日至9月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11月24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整体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提升思想觉悟。市民政局党组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完全认领、接受巡察反馈问题,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采取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履行部门职能放到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中系统谋划,增强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统筹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所有问题细化分解,形成了《三个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压实工作责任,多措并举稳定成效。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带头负责问题整改,审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跟进了解整改情况。相关分管领导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统筹推进业务工作和整改工作,有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市民政局党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着力引深学用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带头开展宣传宣讲。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学习研讨、调研走访,确保学用党的“三农”工作重要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巡察反馈以来,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国家、省、市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1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3次。
  (二)践行“四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一是严格落实驻村帮扶主体责任。2023年9月以来,党组会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4次,党组书记、局长到村调研指导4次,协调解决问题3件。二是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科级干部与帮扶村脱贫户“一对一”精准包联,组织干部职工购买小米、南瓜等农副产品,帮助解决帮扶村农产品滞销问题。三是进一步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现探访率100%。四是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三)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运营,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指导,推动全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运营。结合各县(区)实情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供餐、文娱活动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需求。二是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县(区)民政局抓好属地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运行。三是聚焦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整村搬迁的行政村,新村搬迁后留出部分房屋用于养老服务。四是广泛宣传政策,传递温暖。充分依托民政助理员、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深入到村广泛宣传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政策,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年人心中。
  (四)推动郊区社会福利养老中心工程建设完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郊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总负责,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以及专业人员进入专班,明确责任落实,确保专班高效运转。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定时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三是强化整改力度,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精细化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五)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家访月报制度。制定印发了《阳泉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覆盖率。通过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家访月报制度,将走访、摸底、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困难群众情况月报制度。
  (六)线上线下同步排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制定印发了《阳泉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制定印发了《阳泉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联合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建立了阳泉市困难群体人员数据互联互通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完善乡村振兴困难群体人员数据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市、县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七)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落实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印发了《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10176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9144元/人/年、集中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10176元/人/年。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党组将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用劲、久久为功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以高质量整改推动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提升思想觉悟。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最突出位置,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持续规范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丰富的养老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快推进阳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打通市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的社会救助人才队伍。进一步压实社会救助各乡镇(街道)“第一关口”责任,采取在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和发放“救助明白卡”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源头防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对在集中整改期内已经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定,狠抓制度落实执行,坚决筑牢防返贫、防致贫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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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0月25日


编辑/史铁军
校对/王 鹏
责编/高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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