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梳理及实践研究

文摘   2024-11-16 17:33   北京  
目  录

一、 近期化债政策

(一)  35号文

(二)  47号文

(三)  14号文

(四)  134号文

(五)  150号文


二、 化债主要方式

(一)  财政化债

(二)  金融化债

(三)  转型化债

(四)  破产重组和清算化债

(五)  小结


三、 意见与建议

(一)  化存量、遏增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  短期通过金融资源、资金资产等方式化债

(三)  中期通过融资平台转型、偿债基金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方式化债

(四)  长期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硬约束等方式化解地方债务


前  言
党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问题。自 2014 年“新预算法”发布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先后经历了三轮系统性的债务化解工作:2015 年开始用地方政府债置换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2019 年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并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等化债安排;2023 年 7 月政治局会议定调“一揽子化债”后的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
在本轮系统性债务化解工作中,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202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2024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发布,关于地方债务管理,该报告依然强调了“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要求,提出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包括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等。在一揽子化债背景下,多份政策文件出台,地方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已现加强态势,同时地方也被鼓励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做好债务化解工作。
一、近期化债政策
(一) 35号文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向部分金融机构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简称“35号文”),指导商业银行参与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债券和非标等金融债务。35号文提出多种债务风险化解措施,通过“财政+金融”组合手段解决12个重点省份((注:12个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流动性风险问题,同时对债务风险化解、债务管控、平台管理等提出差异化限制。
(二) 47号文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47号文”),提出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47号文作为35号文的配套文件,旨在防止地方出现“一边化债一边新增”的情况,重点省份在享受化债政策支持的同时,在项目投资等方面也受到严苛的债务新增限制。
(三) 14号文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简称“14号文”),提出12个重点省份之外的19个非重点省份可自主选报辖区内债务负担重、化债难度高的地区纳入重点化债区域名单,以地级市为主,获批后参照此前针对12个重点省份的相关政策进行化债。14号文将重点省份的化债支持政策覆盖区域扩围,在“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原则下,对于金融资源相对较丰富的非重点省份,金融机构更有积极性支持化债,有助于这些省份内尾部城投企业的债务接续和风险化解。但若入选重点化债区域,该地区也会受到此前化债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债务新增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地方政府在申报重点化债区域时基于自身的考量,使得14号文实际落地进展较缓慢。
(四) 134号文
2024年以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承受较大增长压力,同时城投非标债务负面舆情仍然较多,非标债务存在负面事件区域扩散和部分地区置换进展偏缓等风险。2024年7月下旬开始市场流传出国务院下发134号文的部分内容。根据网传信息整理,134号文主要内容涵盖延长此前政策适用期限、拓宽非标置换范围,同时适度放开发行境内债券偿还高成本的境外债券。新政策对此前化债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被认为是化债政策的期限延长和进一步扩容。
具体来看,134号文将35号文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5号文明确规定“以重点省份今明两年到期存量融资平台债务为重点,根据贷款、债券、非标等不同金融债务特点,综合运用信贷和货币政策,支持地方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即要解决重点省份2024年末之前到期的债务。对于“2024年末后到期的高息贷款、债券和非标债务,鼓励与金融机构协商,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债务重组、置换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不得比今明两年到期债务重组置换要求宽松”。此外,央行推出应急流动性金融工具(SPV),发行再融资债券额度不足的地区,省级政府在提供抵押物的基础上,可向央行、财政部申请央行应急流动性金融工具(SPV)贷款融资,由省级政府出具证明,将相应隐性债务纳入政府债务限额,最长贷款期限为两年;如到期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央行行使抵押权或扣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以清偿未付债务。市场推测35号文可能会根据实施效果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期限。134号文明确延长此前政策适用期限到2027年6月,符合市场此前预期,也与2018年提出十年隐性债务化解期限相衔接。
134号文将非标置换范围从重点省份的持牌金融机构债务拓展至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以及非重点省份的持牌和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但不包括民间借贷、企业拆借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定融等)。35号文规定的非标债务置换和重组的债务类型是指信托、资管、金租等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134号文将城投非标重组和置换的债务类型扩大至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同时化债区域覆盖范围也铺开至全国。
134号文不允许新增1年以内的境外债,允许境外债可以适度考虑用境内债进行偿还。2023年由于城投发债政策收紧,严控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一批亟需资金的城投企业转向无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登记、发行手续相对简单灵活,但票息普遍较高的“364天境外债”,该类产品规模快速攀升。2024年以来该类产品发行已经有所放缓,本次134号文正式叫停。
根据134号文,城投退出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后,地方政府对该主体进行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134号文虽然仍未对退平台的具体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但一年的监管过渡期有助于对各地退平台起到一定规范约束作用,也为后续具体退平台规定的出台留有一定时间窗口。
(五) 150号文
近日,网传由多部门联合发布150号文,根据网络信息整理,该文件里明确了退平台工作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网传文件片段未能看到退平台的具体要求及细节程序,但对于退平台给出了最后期限,该期限与134号文和隐性债务化解期限相契合,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对债权人证据的审核、判定权限,且逾期未退出将由省级行政力量介入,或可以理解为进一步压实“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框架下地方政府的责任,并且也对平台转型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二、化债主要方式
化债主要路径可分为四大类:一是财政化债,二是金融化债,三是转型化债,四是通过破产重整或清算的方式,实现债务风险出清。
(一) 财政化债
财政化债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工具(如政府债券、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等),以财政手段直接对地方债务进行置换、偿还。由于特殊的职能定位,多数城投都会承接收入很少甚至完全没有收入的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而且是由自身融资、垫资去完成建设投资,进而形成大规模的隐性债务。虽然经过几轮甄别、化解后,城投体内的隐性债务逐渐得以清零,但实际上依然存在不少未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但需由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适宜采用财政化债的途径进行化解。
财政化债是我国较为传统、成熟的化债方式,在实践中优势明显:一是化债效率高,由政府部门主导推动;二是化债规模大,本轮已发行了1.5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三是化债效果好,能够实现对债务的直接偿还。2023年以前的债务化解基本都是以财政化债的方式进行。
1、财政化债的主要模式
财政化债的具体方式包括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以及出让政府持有的股权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存量地方债务等。不过,近年来地方财政增收乏力,土地市场景气度较低,刚性支出不减反增,债务集中到期偿付压力又比较大,很多地方(尤其是区县)债务风险高企,以财政资金助力城投化债的空间很难进一步拓展。因此,多数地方选择通过将政府持有的资产变现来补充化债资金。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
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化债方式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债务,其操作性强,不少地区都采取了这种方式。例如,2022 年长春市对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并研究建立偿债备付金和债务风险防范基金,打造偿债基金的“蓄水池”和债务风险的“防火墙”。由于各地区财力不同,财力较弱的地区往往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偿还压力更大。财力较强的地区债务规模和债务率较为可控,也更有能力筹措预算资金偿还隐性债务。
(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该化债方式依赖地方政府拥有优质国有资产,通过出让相关股权取得的收益偿还债务。以“茅台化债”为例。2019-2020年间,茅台集团前后两次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国资)”,其中2019年无偿划转的股权占总股本4%,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的股权价值约为570亿元;2020年无偿划转的股权也占总股本4%,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的股权价值高达925亿元。后续信息披露显示,贵州国资已将部分贵州茅台股份减持变现,换得数百亿元。除此以外,茅台集团还通过发债实现大规模筹资,用于收购贵州高速部分股权,助力缓解当地债务压力。本质上,“茅台化债”是贵州通过出让优质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来获取现金流,用于支持地方化债,核心是对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整合以实现价值利用的最大化。
采用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模式可行,但大多数情况下处置资产难度较大,在时间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现金回流与债务偿还进度难以匹配,且政府可出让的优质股权和资产有限,因此采用这种方式化债的地区较少,化债资金规模也不大。
(3)盘活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资产是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地区推动债务化解、资产结构改善的重要手段,目前多数省份均开始相关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并积极推进多种方式盘活资产。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发布,明确完善优化盘活存量资产的多种方式,如发展基础设施领域 REITs、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挖掘闲置低效资产等其他方式。通过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拓展融资渠道,从而降低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2023 年,湖南、广西、陕西等 15 个省市公开表态盘活资产,通过盘活低效、闲置等国有资产,增加财政可用财力,统筹化解存量债务,保障债务还本付息。若将化解地方债务问题简化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修复,则争取再融资债券置换、市场化开展存量债务置换均为“负债端”的调整,而盘活存量资产体现在“资产端”,筹措化债资金、充实有效资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使其产生经营现金流或一定的正外部性。对于现阶段各地方政府而言,在财政收支趋紧的情况下,盘活存量资产可作为优化政府资产负债表结构,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以永宁县为例。2024年7月25日,县政府制定并实施《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该方案围绕“全面盘活本县闲置房产、切实发挥资产效益、缓解财政运行压力、打好债务化解主动仗”的目标,明确提出“砸锅卖铁处置房产”等三个重点任务,处置的具体方式包括债务抵顶和拍卖处置。其中,前者是指以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产直接抵顶掉部分债务和工程款,后者是指对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之后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用于化债。
总的来说,通过存量国有资产的处置、盘活去获取化债资金适用于任何地方,但效果的分化也很明显。对于拥有数量众多的实力较强国企、大量优质经营性资产的区域而言,化债效果会非常显著;相反,则带来的资金增量非常有限,难以有效推动化债进程。
(4)注入资产
相较于盘活存量资产而言,注入资产更加具象化,通常为地方政府将优质资源或盘活的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部分国有资产注入某个具体的承接主体。
通过梳理2023年公开表态注入资产的案例可以发现,通常注入的资产主要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从路径上看,地方政府会将标的资产注入区域内的融资平台,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助力完成市场化转型,进而从根源上增强其造血以及融资能力。2023年,多个区域明确表态要加大经营性资产的划转力度,如湖南、湖北、广西、山东等省份在推进资产注入国企方面较为积极。
(5)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
在本轮化债进程中,最典型的财政化债模式是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存量地方债务。在该模式下,由地方政府发行票面利率低、期限长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成本高、期限短的存量债务,从而缓释地方短期债务压力。不过,特殊再融资债作为政府法定债务,存在额度上限,体量总体较小,对于化解巨额城投有息债务而言实属“杯水车薪”,而且它本质上属于隐性债务的“显性化”,会增加省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因此高债务率区域本身发行额度很有限甚至没有额度,化债方案难于实施。
(二) 金融化债
金融化债是指在金融政策的支持下,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工具,与各级地方政府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地方债务化解。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指导下,已有银行、券商、金融控股集团、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贷款、公司债券、债务风险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化债。
与财政化债不同的是,在本轮化债以前,金融化债仅是以“后备军”的方式,探索性地参与部分省市地方债务化解,且业务模式也较为传统、有限,以银行贷款置换存量债务为主。而在本轮化债中,在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要求下,金融化债通过模式创新、引入新的机构、统筹增量资金参与,已成为地方化债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之一,有效地推动了地方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取得了较好成效。
1、金融化债的主要模式
从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债务化解项目来看,金融化债的具体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银行贷款置换存量债务
银行贷款置换存量债务是目前最为成熟、使用最为广泛的金融化债模式,多是由政策行、国有大行、全国股份行等主导,以长期低息贷款置换高成本融资。早在2018年的政府债务化解中就已运用。2018年,为解决山西高速公路债务问题,山西省政府整合全省高速资产,重新组建新主体,通过新主体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银团贷款协议,以长期、低息的银行贷款置换短期、高息的存量债务,每年节约利息约30亿元,并将债务期限延长20年。
从公开信息看,目前已有四川、重庆、宁夏等多地的多个项目落地。例如,广安市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消息称,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发展工程公司收到融资租赁公司结清证明,此次非标债务成功置换是广安市首例,也是四川省首例,系由四川银行广安分行以定向贷款完成置换,成本压降2.28%。更早一些的时候,广西柳州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称,经与某租赁公司协商,达成结清存量债务协议,将非标本金按照8.5折结清,节约成本4630万元,资金来源于银团贷款,系广西首笔本金打折非标债务置换。经过债务置换,债权方从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变成了银行,不仅能降低利息支出,还能拉长债务偿还期限,能为城投化债争取更多时间空间。
较之2018年的化债工作,本轮化债表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债务形式方面,前者主要为置换隐性债务,本轮以置换经营性债务为主。二是债务类型方面,前者仅置换非标债务,本轮则是在公开市场发行的标准债券、非标债务均可置换。三是涉及区域方面,前者未限定重点区域,本轮则以债务压力较重的区域为主。四是项目选择方面,前者要求项目一一对应债务,不能“打包”置换,本轮化债对于现金流不足的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增信或提供有现金流的资产抵质押,以银团贷款“打包”置换。
不过,银行承接本行非原有债权人的存量债务往往要求“有利可图”,倾向于对债务对应项目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例如项目未来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总之“替他接盘”比“自接自盘”达成一致方案的难度更大。此外,以银行贷款置换非标债务时若涉及本金打折,会给非标债权机构及投资者带来本金损失,推进的难度较大,且很可能引发严重的负面舆情,累及城投所属辖区整体信用形象,应警惕这一风险。
(2)存量债务展期重组
存量债务的展期重组是指地方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以不违约为前提,在原债务合同的基础上,就债务的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进行调整。该模式在没有产生新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期限的延长,解决了原债务短期的偿还问题。通过降低利息,缓解了原债务的偿还压力,是一种直接、高效的金融化债模式。
例如,遵义道桥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关于推进银行贷款重组事项的公告》,对总规模155.94亿元的银行贷款类债务进行重组,展期至20年,利率调整为3%-4.5%,前10年仅付息,后10年分期还本。本次债务重组方案中,银行作出较大让利,而城投与银行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方案的落地实施将帮助城投减缓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为其转型发展创造机遇,并为其从根源上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撑。
债务重组的形式除了“自接自盘”,还可采取其他形式,例如由国开行等政策行牵头组织银团融资再安排产品,参团银行可覆盖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等,针对原有存量债务重新签署融资再安排银团贷款合同,进一步拉长贷款期限并降低贷款利率。
不过,债务重组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阻力,原因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城投化债都要基于市场化原则,须严控相关方案的实施对自身资产质量和利润的负面影响,往往会要求附加合格抵质押物或者要求相关债务对应项目具备较高质量。
(3)AMC化债
实践中,AMC(资产管理机构)较早就已经参与到化债中,模式也较为多元,包括债务置换、债权(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实质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不同模式的化债机制存在差异。以实质性重组为例,该模式下AMC(多为当地AMC,也有部分地方引入全国性AMC)、城投与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由AMC折价买入债权人持有的债务从而成为城投的新债权人,AMC可通过引入第三方(通常为产业投资人)等形式,对平台的债务、不良资产进行实质性重组,帮助其恢复正常运营,从而向AMC偿还债务,AMC实现退出。再以债转股为例,该模式下AMC将不良资产转为对城投的股权,两者之间由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投资关系。AMC通过债务重组、并购融资等手段,帮助城投恢复经营、提升市场价值,最终AMC以上市、股权转让或城投回购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
目前,市场上较具代表性的AMC化债案例多运用债权收购模式,也即区域内的地方AMC与城投进行沟通协商,对已经逾期或者将要逾期的非标债权进行市场化收购。例如,韩城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称2023年该市已完成9笔非标债权收购工作,并提出要在2024年落实非标债务整体化解一揽子方案,完成全部非标债权收购。从当地某家AA级城投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可知,其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非标逾期债务系由省级AMC通过债务收购进行化解,具体模式是由城投、非标债权机构、省级AMC就收购价格进行商谈,待三方协商确认后即可实施债务收购。
通常,收购成本均需在收购债权原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折扣率高低主要取决于债权的价值与风险,同时还会受到资金面、竞争形势等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陕西金资陆续收购重组多笔城投平台债务,累计收购成本/累计收购债权原值为91.4%,反映AMC认为相关债权的质量较好。
总之,作为市场化色彩较强的化债手段,AMC化债对于降低城投债务风险、修复区域信用有较大积极作用,未来AMC参与化债尤其是地方AMC助力本省内城投化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AMC收购城投债权资产一般都要对债权资产原值进行较大比例的折扣,尤其是非标融资,这种情况下债权机构可能更倾向于自行与城投协商置换/重组,所以实践中AMC化债面临债权机构意愿不足的窘境。
(4)应急流动性贷款(央行SPV)
应急流动性贷款是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而创新设立的化债模式。采用该模式须由省级政府向中央申请,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区域额度,由承接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具体执行。承接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区域额度,在省级政府所在区域设立省级资金池,并由省级政府提供企业的股权、经营性资产及权益、未来的转移支付收入等作为抵质押品。省内企业根据需求向省级政府申请资金,在解决短期应急性资金需求后,再由企业进行偿还。根据上述35号文,应急流动性贷款的目的在于应对债务压力较重区域在2025年前到期的非标融资、标准债券流动性风险,解决由期限错配带来的短期债务压力。
该模式不受地方债务限额影响。目前,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地方化债的案例仍较为鲜见,公开信息可知的仅有广西柳州有相关资金落地。据悉,广西共获得200亿元的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首批46亿额度落地柳州,用于接续没有偿还资金来源的非银债务,第一年利率3%,展期至第二年则利率上调为4%,而且本次SPV系通过抵质押省级未来转移支付实现,明显突破市场预期,反映出自治区政府对柳州化债的支持力度很大,未来偿付上述资金大概率也离不开自治区的财政支持。
不过,央行SPV的运用场景聚焦“应急”,规模较为受限,难以贡献更大的化债资金体量,而且出于风险防控目的,通常都要求附加抵质押物,例如高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股权、高质素易变现的土地资产等,这意味着持有资产更丰富的区域运用应急流动性贷款化债更具可行性,否则将难以实施,这也是目前仅有极少数地方针对化债运用该工具的重要原因之一。
(5)债券市场“统借统还”
债券市场“统借统还”即在债务压力较重区域,由地方政府统筹,通过信用等级较高、基本面较好、债务压力较小的企业发行新的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偿还本区域内债务压力较大、融资存在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存量债券。该模式也是35号文发布后创新提出的化债模式,债务“统借”和“统还”的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但二者一般是同一地方政府下管理的国有企业。该模式对地方政府的资源统筹能力、金融机构协调能力等提出较高要求,通过政府的有效作为向市场释放主动化债、主动维护区域信用环境的意愿,通过债务在不同企业间的“腾挪”达到阶段性缓解债务风险的目的。
目前贵州安顺、六盘水已分别通过“统借统还”模式发行18亿元、11.3亿元债券,是全国率先落地的两单案例。但随着监管对地方企业发债的逐步收紧,如若无专项政策支持,该模式需要“统借”企业不涉及隐性债务、不在地方融资平台名单,且从落地案例看,一般需要无存量债券才能新增发债。
(6)债务风险基金
债务风险基金一般由省级政府发起,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牵头设立,地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目的在于通过提供短期的、过桥性质的周转资金,缓解地方企业临时性、阶段性的债务风险,进而促进区域存量债券估值修复,稳定区域信用环境。债务风险基金的具体形式包括债务风险化解基金、债务平准基金、债务平滑基金、债务周转基金等。
目前湖南、天津、河南、河北等地已先后设立债务风险基金,规模多在百亿元以上。例如,2021年某省设立的地方债务平滑基金,由省属投资控股集团牵头发起,联合20多家地方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基金规模为300亿元,重点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银行贷款、标准债券、非标债务等的偿还。
债务风险基金的优势在于通过政府信用背书,以真金白银解决潜在的风险,同时向市场释放出支持地方化解流动性风险的预期。但该基金主要是短期性、过桥性资金,资金成本往往较高,主要用于解决“燃眉之急”。
(7)其他金融化债模式
除了上述债务重组、置换、AMC化债、央行SPV等外,金融机构参与城投化债还有其他路径。
例如,地方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由其对辖区内城投提供更多授信及信贷支持(尤其是中长期贷款)。不过,对于绝大多数地方而言,区域内城商行、农商行基本上可用的支持空间额度已经用完,所以化债的持续推进还必须从政策行、国有大行、股份行等进行突破。如2023年6月至8月,潍坊市陆续与建行山东省分行、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行山东省分行等14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5年内有望获得逾3600亿元的融资支持。
再例如,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保债计划将大规模的长期、低息保险资金引入当地城投,用于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文旅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运营,同时还能将部分资金用于给城投补充营运资金。这一方式支持城投化债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其一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节约了不少利息支出,其二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流,能帮助城投偿还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债务,或者是提前偿还一些高息债务,有助于缓解城投偿债压力,降低所属区域的债务风险。如2023年7月,中国人寿设立“中国人寿-曲江文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拟募集100亿资金支持曲江,分4期进行,整体期限为10年,考虑特殊行权条款的期限在3至6年,较相关主体所发债券更具期限优势,募集资金除了投向项目建设,剩余40%可用于补充相关主体的营运资金,而且能压降曲江融资成本约400-500个BP。以保债计划为代表的保险资金具备期限长、规模大、利率低的优势,与地方基建投融资资金需求的匹配度很高,对推动城投化债、缓解区域债务风险能提供较多正向助力。
不过,以上两种金融化债的路径基本都要求对应至项目,且项目要具备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能力和较好的盈利预期,因此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少客观障碍。
2、金融化债的主要问题
2024年3月,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指出,“化债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目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从已落地的金融化债项目看,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与问题,相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1)以时间换空间,尚未实现对大规模存量债务本金的偿还
当前金融化债的主要思路在于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对存量债务进行置换、展期、降息,从而在短期内延缓存量债务的流动性压力,或在一定程度上压降存量债务成本。但从本质上看,这种化债方式尚未实现对大规模存量债务本金的偿还,主要是用新的低成本、长期限债务“替代”原有债务,重点解决的是当下短期债务风险的问题。
(2)往往需要专项政策支持,化债模式可推广性有待提高
从上述已落地的项目看,金融化债呈现出“个案操作多、系统性解决方案少”的特点。多数成功的化债案例依赖于特定的专项支持政策、地域资源禀赋、区域内金融资源协调能力、企业自身特殊条件等,化债模式的普遍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有待提高。相较于特殊再融资债券这类可以统筹全面铺开的财政化债手段,金融化债个案式的解决方案尚未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的处理模式,也影响了化债规模与效率。
(3)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有限
一方面,债务化解进程中,无论是采用展期、降息还是其他方式,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其相关利益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带来经营指标下滑、分支机构考核、经办人员问责等压力。另一方面,新参与的金融机构或会面临抵押物难以达到内部风控标准等问题,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三) 转型化债
1、转型化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化债与转型之间是辩证关系:一方面,化债是转型的前提,也即城投公司只有处理好沉重的债务负担,才能“轻装上阵”,更好地专注于自身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转型是化债的路径,也即城投公司通过市场化转型、培育造血机制、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更多的经营或投资收益,并以此填补化债资金缺口。与财政化债相比,转型化债对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情况的依赖度相对更低,是各地解决城投债务问题的必选路径;与金融化债相比,转型化债不仅仅是“以时间换空间”将债务偿付的时点延后,而是能通过创造更多的经营收益来推动债务的实质性化解,城投自身的主动性明显更强。
不过,转型化债也存在一些劣势,例如转型存在失败的可能,有时不仅无法创造更多经营收益,反而还导致更大的亏损,再例如从谋划转型到成功转型需要较长时间,过程中还会产生较大的资本、资产、资源等投入,且回收成本、实现盈利的时点或比预期更晚,以上情况都会增加转型化债的不确定性。
尽管有可能面临重重困难和风险,甚至有很多人将城投转型视为“伪命题”,但转型化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依然成立。
从监管意图来看,城投化债的思路大体如下:对于逾40万亿的城投有息债务,可能仅有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由政府偿付或得到政府救助(未必被认定为隐性债务);剩余的大部分则与政府脱钩,化解路径上:一方面是城投“自救”,方式上除了资产处置、盘活外,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转型打造自身造血机制,形成稳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用以弥补化债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是让债权机构和投资者承担一定损失,方式上包括展期、降息、部分债务豁免等。
新增融资层面,名单内城投只能借新还旧,隐性债务新增的路径阻断;名单外城投新增融资,偿债责任自担,不再有地方政府支持,投资者愿赌服输;这样一来,“遏增”得以实现,“化存”持续推进,城投债务风险逐步消解。
由于成功转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这决定了转型化债某种程度上更像是美好愿景,而无法看到明显实效。不过,这并不代表转型化债没有可行性,只是需要更科学地制定转型化债的目标任务,使其更符合城投的生存现状和发展形势。换言之,转型化债的目标并不在于短期内让城投摇身一变能够“赚大钱”去偿还债务,而是让城投通过重塑业务模式、优化收入结构获得市场化经营主体或产业类主体的身份,更顺利地实现融资接续和新增,同时伴随着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逐渐增强,得以使用经营收益和较低成本融资将债务风险压降至适宜的水平。
2、平台转型的主要措施
(1)改变业务模式
城投企业诞生以来主要承担着政府融资的职能,前期对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进行垫资,后续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回款实现自身的资金平衡。而这类城投企业往往面临资金被大规模、长周期占用,债务规模不断攀升等问题,流动性风险加剧。在隐性债务“遏增化存”的背景下,部分经济财政实力强区域的城投企业采取改变业务模式的方式进行转型,即城投企业不垫资,仅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苏州市重要的城投平台之一。2022年末,苏州新城及另外两家主体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不再为苏州市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模式上,苏州新城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均由市财政提供,苏州新城不产生任何垫资行为,仅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项目管理费并以此确认收入。
在这种模式下,城投企业剥离地方政府融资职能,且不受限于政策对于涉隐平台的融资限制,转型风险较低。这种转型路径常见于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城投。
(2)发展公用事业
燃气、供电、水务、公共交通等准公益性业务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由于公用事业关乎民生,相较民营企业,城投企业往往可以获得政府相关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在获得相应特许经营权的同时将区域内的公用事业企业进行整合,成为全区域的公用事业公司。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城投转型成功的典型案例,其早在2000年初就开始进行了一系列转型。2003年,上海城投中标中环线项目,使其从单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开始向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转型。2004年上海城投划归上海国资委,顺利实现政企和政事分离,同时伴随着上海推行投融资、交通、市政及水务的“1+3”体质改革,上海市政府以此为契机向上海城投注入了主营水务、环保等业务的重要资产,业务进一步多元。
这种转型路径依赖于地方政府将区域内国有可经营资产进行注入,准公益性行业因其进入壁垒很高且部分业务处于国家“两新一重”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发展领域,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或可享受政府稳定补贴。但是要复制上海城投的成功却并不容易,上海城投的转型成功离不开其所处区域强大的经济、财政实力以及人口基数的支撑,而绝大部分中小城市的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基数、居民收入水平都远达不到让其可以实现自负盈亏的水平,因此各类公用事业类平台基本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严重依赖于政府补贴。
(3)发展经营性业务
在合理保证城投企业作为市场与政府有效联结点的基础上,城投企业挖掘内部可经营资源,同时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拓展经营性业务以获得市场化现金流,从而使得城投平台扩充利润来源,主要包含建设自营性项目(以园区开发类城投为代表)、收购经营性业务以及自身发展新的经营性业务。
1) 建设自营性项目(以园区开发类城投为代表)
城投企业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主力军,在园区开发的初期,城投企业围绕政府规划,利用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等资产,业务集中在传统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代建等方面,收益主要源自于政府的代建收入。
随着园区建设逐步成熟,配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入驻园区企业逐渐增多,对厂房和物业的需求增加,城投企业逐步拓展至相关产业地产开发业务,如标准厂房、公寓、商业写字楼等建设,收益主要源自于物业出售、租赁等。最终在产业聚集完成后,园区步入成熟阶段,入驻企业的各项设施、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增加,城投企业以服务和管理为收益来源的业务需求增长。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初期主要负责重庆西永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资金平衡依赖于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随着园区开发日渐成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入驻园区企业逐渐增多,公司以给入园企业提供服务为出发点,建设厂房、研发楼以及配套商业设施等工业房产,通过持有出租获取收益,逐步由主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向持有工业地产和物业等实业转型。自2011年开始,房屋租赁收入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年占营业总收入的71%)。基于对园区管理逐步成熟,2014年西永产发开始确认园区管理收入,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房屋租赁和园区管理收入10.12亿元和6.19亿元,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59%和36%。
2) 收购经营性业务
近年来城投企业利用自身国有资本信用等优势,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拓展自身业务结构,加快市场化转型。同时收购上市公司可使城投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获得资本增值,上市公司亦可拓宽城投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其控制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最大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基建投融资主体,2020年7月上饶城投收购上市公司闽发铝业29.99%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从而纳入合并范围,2020~2022年铝业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14%、45.62%和50.32%,对营业总收入贡献持续增高,成为其收入重要来源。
3) 开展经营性业务
除通过收购其他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外,城投企业也可结合区域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经营性业务。一方面,城投平台拥有大量土地资源,承接棚改和安置房建设任务亦积累了房地产开发经验,可以依托土地资源实现一二级联动,转型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城投企业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间接投资进行产业投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培育及招商引资。
城投企业主要通过自主开发、股权合作、代建合作等方式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自主开发模式,首先选择意向地块、筹资竞拍土地,后组织开发、向市场进行销售并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与中建、山东高速等开发商成立置业公司,采用联合摘牌的方式储备土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肥市最重要的城市综合性投融资主体,承担引导战略新兴产业投资职责,近年推动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等多个产业在区域内落户投产。投资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直接股权投资方面,2020年,公司出资30亿元持股蔚来汽车7.51%股份,并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蔚来中国总部入驻达成协议;基金投资方面,公司已先后设立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建恒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基金,并通过旗下基金参与投资10余个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包括京东方等龙头企业。2021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8.62亿元。
相较于城投传统业务,发展经营性业务将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及竞争压力,未来经营表现将高度依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或行业运行表现、以及企业管理、战略规划等主客观因素,因此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更高,需关注转型风险。
(四) 破产重组和清算化债
破产重组和清算化债方式指对债务单位进行破产重整,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以化解相应的债务。虽然政策允许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融资平台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但此方案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处理不好将对地方政府信用产生较大影响,恶化地区信用环境,甚至可能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在已经公布的各地化债方案中,鲜有采用此种方式。
(五) 小结
综上可知,化债的主要路径包括财政化债、金融化债、转型化债,但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路径,发挥不同路径的优势,同时也要更加充分地调动各种力量为化债提供更多助益。
以“镇江模式”为例,其化债的总体思路是:存量端,通过债务置换实现结构优化和成本压降,具体手段包括以政府债券资金置换、以银行贷款置换,还通过实施“削峰”计划与“反腐”专项整治等来降低存量债务的利息成本,挽回由违规高息融资造成的损失;增量端,充分运用土地出让收入,积极推动资产盘活处置和城投转型,以获取更多的增量化债资金。总之,镇江化债通过市场化与行政手段并举,灵活运用各种化债路径和工具,切实压降了城投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城投的债务结构,有效缓解了其短期债务压力,为最终解决债务问题争取了更多时间和空间,值得各地借鉴。
三、意见与建议
(一) 化存量、遏增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方面,加快化解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严肃财政纪律,加大违法违规惩罚力度,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风险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减少隐性债务存量。进一步完善地方重大项目和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坚决防止隐性债务风险演变成“灰犀牛”,坚持以省为单位开展化债,省级政府对辖区市县主体化债负总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 短期通过金融资源、资金资产等方式化债
1、金融资源将是化债的主要抓手
一方面,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推动下,地方政府可与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债务置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区域隐性债务展期和降息,有利于在短期内缓解债务偿还压力,稳定区域信用环境,增强市场信心。另一方面,引导 AMC 积极介入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不仅提供周转资金、收购债权等短期流动性支持,而且实质性参与重组,包括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此外,人民银行可通过维持较低的政策利率水平和宽松的信用环境,从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为债务风险化解给予支持,例如设立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
2、资金资产将是化债的重要补充
资金方面,从收支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财政收入,运用好各种预算资金和超收收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二是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进而节约资金,切实缩小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资产方面,融资平台可与 AMC 等专业机构合作,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等,进一步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政府股权方面,可通过拍卖处置、对外租赁、混合所有制改革、兼并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提高股权价值,充分发挥股权财政作用,提高财政收入,缓解隐性债务偿还压力。
(三)  中期通过融资平台转型、偿债基金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方式化债
1、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或整合
一方面,空壳类融资平台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债务偿还依赖财政资金,可在处理好资产、债务和安排好人员后,依法将其清理注销。
复合类融资平台兼有政府投融资和项目建设运营职能,可通过划拨资产、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型业务,推动其向市场化运作的公益类国有企业转型。
市场类融资平台可能具有某些领域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经营管理较为规范,可推动其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
另一方面,以目前转型速度较快、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的省级融资平台为龙头,对省域范围的市级、县级融资平台进行整合,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融资平台集团,带动市级、县级融资平台转型,进而压缩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缓解地方债务偿还压力。
2、建立健全偿债备付金制度和信用保障基金长效机制
一方面,加快建立地方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研究备付金用于化债的可行性。目前偿债备付金主要用于避免专项债券兑付风险。相较隐性债务,专项债券的偿付风险较低,偿债备付金使用频率不高。为更好地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可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备付金用于特定领域隐性债务偿还。另一方面,对于隐性债务风险偏高,曾出现过融资平台非标风险事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保障基金制度,以便在区域重要融资平台面临流动性风险时及时救助,避免风险蔓延扩散。信用保障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有选择地进行救助,以避免其由风险缓释工具异化为风险传导载体。
3、建立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聚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款项拖欠,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积极筹措各类财政资金,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保障各项涉企资金足额兑现,做到实质性清偿。开展政府和融资平台失信行为的专项整治,逐步将政府信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融资平台、单位的整改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惩戒措施。畅通拖欠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对各类举报线索逐项进行核实处理。
(四) 长期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硬约束等方式化解地方债务
1、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权和事权相匹配,逐步提高中央政府支出在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占比,适当上收部分地方政府事权,加快合理配置和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统筹协调跨区域事务方面的职责,优化支持区域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另一方面,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扩大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例如,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相应地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增值税调整为中央税,并借鉴德国和日本经验,将部分增值税收入分配给地方。
2、强化预算硬约束,完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
一方面,健全执行有力的预算硬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新增支出,大力压减非必要性支出,树立无预算不支出的财政理念。完善常态化政府债务监控机制,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地方隐性债务,严禁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的审计,强化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债融资、资金使用和债务偿还的考核,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3、持续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一方面,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严格项目审批和加强投资管理。对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通过地方政府直接投资或者补助资金完成;对于产业领域和竞争性项目,主要采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模式,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公司制改革,进而引导其通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其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优势。另一方面,健全不同政府部门债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体系,健全政府债务预警监测系统,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提高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加快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公众监督,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来源:北京城基投资有限公司

启金智库 & 产融公会 将于 2024年11月22-24日(周五/六/日)在 上海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第27期地方平台类国企融资能力提升与产业化业务转型、化债与隐债风险防范、'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创新、政策性资金与国企资金组合运用、盘活存量资产与资源整合实务和案例,本期特邀4位有丰富实操经验主讲嘉宾主讲分享,还会针对参会嘉宾的实际问题融入互动研讨式闭门交流来助力诊断问题、提供思路、赋能资源,洞悉业务运作中的各类细节和机遇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备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稀缺经验和有效人脉,助力各方业务稳健长远发展,诚邀各单位和公司从业人士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城投融资创新管控、产业化业务转型实践、基金项目选择、收购上市公司实务和案例 

(时间:11月22日周五09:00-12:00)

·主讲嘉宾:许荣伟,原盐城东方集团(国家级开发区平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君桐资本合伙人,立霸股份(603519)原监事、拓荆科技(688072)原监事。

一、城投公司面临N大困境(含资本运营特殊难点)及一些应对策略

二、城投融资的几类方式、工作思路、创新管控与企业资本运营管理

三、城投公司产业化业务发力的几大方向分析及一些实践经验

四、盐城东方集团转型实践、成绩、经验总结、可复制性分析

五、城投股权财政转型实践要点

六、城投收购上市公司的动机、标的选择、操作步骤实操

七、城投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模式思路

八、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谋划项目与政策性资金+国企资金组合运用探讨与实践案例 

(时间:11月22日周五14:00-17:00)

·主讲嘉宾:郭树锋,杭州城投建设副总经理。咨询工程师(投资)、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浙江省、杭州市等政府采购咨询专家。

一、基建项目投融资改革逻辑分析

二、“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专项债券谋划、实施及案例

三、“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片区开发模式、实施及案例

四、“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未来社区模式、实施及案例

五、“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六、“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交通+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模式

七、某县体育场馆投融资设计案例分析

八、某未来社区核心配套区块一体化开发项目投融资设计案例分析

九、总结项目投融资成功的核心要点

十、答疑与互动


 第三讲:政府国企平台在化债与发展背景下如何提升融资能力及打造高质量发展现代新国企 

(时间:11月23日周六09:00-12:00

·主讲嘉宾:赵雄,国内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专家,从业20多年,曾担任新世纪评级副总裁,现也是新世纪评级股东之一。

一、国企平台融资环境分析

二、国企平台融资能力提升策略

三、案例分享

四、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当前地方政府的形势思路、脱困破局、盘活存量资产实操要点与案例 

(时间:11月23日周六14:00-17: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清华大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访问学者。中铁资本、洛阳国晟、衡阳国投等公司外部董事。

一、形势与思路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三、答疑与交流


 第五讲:地方政府平台类公司的产业化转型、城镇化项目投融资模式转型要点与案例 

(时间:11月24日周日0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清华大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访问学者。

一、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产业化转型

二、城镇化项目投融资模式转型

三、答疑与交流

介绍破冰会 项目沟通会

(时间:11月24日周日13:30-16:00 )

针对交流、诊断问题、提供思路、赋能资源将
特邀几位相关业务资深行家对话和业务交流,实质赋能业务发展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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