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多益网络有限公司宣称,多益网络前员工刘某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考勤造假、工作时间大量刷抖音、工作电脑存有大量色情图片、在工作电脑上安装VPN软件、私下讨论薪资、离开工位未锁屏等),严重违反公司多项规章制度,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刘某不服处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多益网络支付386745元赔偿金。在多益网络向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仲裁结果、多方面举证员工真实违规行为后,成都法院依然维持原判,并针对举证一一给了评判。
更令人气愤的是,根据刘某的供述,他被关了4天“小黑屋”。“没有电脑、没有灯、没有一个同事,拒绝安排任何工作内容,并没收其手机,取消其进入办公场所的权限,变相逼迫离职……”
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即便员工杀人放火,公司也没有任何权力把员工关起来!这种公司,简直野蛮至极!
这家公司除了非法辞退,起码还有非法拘禁,侮辱员工名誉等等非法行为。
有句话说得好:劳动法是外企的下限,是绝大多数“民族企业”达不到,也不想达到的上限。
更多的情况下,很多老板毫无权利界限的概念,认为自己的公司里,自己就是一言九鼎,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土皇帝,想扣工资就扣工资,想罚款就罚款,想强制加班就强制加班,想周末培训就周末培训,想挪用公司钱就挪用公司钱,突出一个予取予求,突出一个我就是天,我就是法。
所以,根本问题,还是要回到最基本的现代文明基础上来:公司不是老板一个人的公司,不是老板的一言堂,更不是老板的提款机;员工是下属,更不是奴隶,而是独立有权利保障的个体。
还想说普世价值和你无关吗?你现在还算能拥有的那点抗辩权、人身和财产的保障权,就是普世价值的一点微小的贡献。不然,你去大清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