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种政制的讨论一直很激烈很热闹,“历史”也很悠久,可以追溯到“不存在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一系列讨论。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讨论往往总会陷入一种“陷阱”:即以国家的强大和富裕与否,来判断某种政体的优劣。
乍一看,这样的“方法论”并没有错:丑国mz,也是世界上最强大最富裕的国家。其他类似制度的西方国家,也大多属于全球最富裕最强大国家的行列。所以,很多人会很容易得出结论:mz=强大富裕,进而再“收获”一个印象流:一些国家之所以使用mz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让国家强大。
这是典型的倒果为因。
罗马人,最初由周边“游手好闲”的年轻人所组成,他们按尽可能平等的方式,通过缔结条约的方式组成某种政治实体。所以西塞罗说:国家是什么?国家是公民为保护各自利益为出发点,让渡部分权利,通过缔结契约建立起的公民共同体。
2000多年后,一开始是部分清教徒,之后则是北美13个殖民地各州通过反复磋商,协调,最终以投票的形式通过宪法(即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契约),形成共和国。
美国和罗马的建国之初,有着惊人的内在共同点:
1、都是由下而上,即由普通人在相对平等的条件,在普遍参与的情况下,加入到政治实体的建立中。而非由某个强力lx或团体自上而下的决定一切。
2、都是以契约的形式联结。很多人理解中的西方契约精神,主要体现在商业行为中。事实上,西方契约精神的真正体现,是在其政体建设中,宪法和法律,就是需要得到全体公民认可,尊重并执行的最底层契约。这样的社会当然会有人违法,就像西方也有商人会违反合同一样,但只要普遍的,由公民认可的宪政社会已然有效存在,少数个例无法构成对“契约精神”的否定。
跨越2000多年,但西方宪政的传承从未中断,反而在一直得到补充、发展和强化。而这当中最大的内在共同点,即在于让每个人都要有机会,并有资格参与进来,每个人都能够在事关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自然包括政治)充分表达意见,每个个体都要得到尊重。
而对一个人最大的尊重,就是让她/他不受阻碍的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能够追求自身最大幸福,尽可能达到自我实现之高峰。
而一个允许个体追求flourish,追求最大幸福的所在,自然也不会是那种压抑基本人性、(想)做点什么就动辄得咎的社会。
换言之,民主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任何目的的工具。
就如人的目的就是人,没有比人更高的目的。
如果一个公民无法参政议政,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活力,在她/他愿意发言和参与的领域一展手脚,总是因为草m的身份而被隔绝在一系列政治行为之外,或索性被长期压制而导致自我阉割,以至于形成“这事有大姥爷们管,轮不到我们发声,洗洗睡吧”的思维。那这样的人,很难称之为人,只能是黔首、草m、庶民、氓隶、小人、匹夫等等。
至于结果,一个都是人的社会,往往会强于“没有人”的社会,这不需要什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