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饲养动物咬伤人 法庭调解止纷争

政务   2024-12-25 20:01   宁夏  
 “你这不是碰瓷吗?
我家的狗在门口蹲着,
你进来被狗咬了,
关我什么事?
我也很冤屈,
养狗就是为了看家护院。”
近日,
在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某村村委会,
一名当事人辩解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为同村邻居,平日邻里关系和睦。前不久,原告孩子去被告家中玩耍,可还没进大门,被告饲养的狗就将小孩扑倒并狠咬一口,原告立即带孩子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事发后,被告不闻不问甚至闭门不见,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诉至原州区法院三营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其赔偿金、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元。

接到诉讼材料后,三营法庭承办人考虑到这起案件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第一时间便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共同前往原、被告家中就地化解矛盾。在分清案件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承办人从邻里关系入手,一边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一边帮助双方算起“经济账”和“乡情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承办人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被告将损失当场赔偿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家庭饲养动物越来越普遍,饲养动物伤人事件也越来越多,广大居民朋友在饲养动物时要加强管理,避免动物伤人事件发生,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管理人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处罚。因此,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后,应积极配合处理,并进行相应赔偿道歉,避免事态升级。
来源: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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