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额彩礼,关乎公序良俗、社会文明,也是广大群众的普遍心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瞿靖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密切联系各基层治理单位,通过裁判+调解+普法的方式力促移风易俗,让彩礼归于“礼”,弘扬社会新风。2023年7月,小吴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为结婚,小吴父母给小李购买近2万元的黄金首饰,给付彩礼12万元,同年11月双方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适,时常发生矛盾。二人短暂生活5个月后,于2024年3月瞒着双方父母登记离婚。小吴要求小李返还彩礼被拒后,一气之下,具文起诉。
瞿靖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与调解员共同走进被告家中,了解案情,抓住争议焦点并释法说理,但被告态度坚决,拒绝返还彩礼,调解无果。考虑彩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包含了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随着彩礼数额的持续走高,引发的彩礼问题关乎社会公序良俗,已不是简单的财产纠纷,唯妥善化解是最佳结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再次调解,将调解地点定在了被告所在地的甘城子“法治家园”。同时邀请辖区邵岗镇村民委员会及基层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办案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明确彩礼返还原则。村委会讲“情”,调解员讲“理”,法官讲“法”,通过“三联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退还原告彩礼5万元。
推进移风易俗,改变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减轻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支出负担,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除了深化婚俗改革的“本”,还要通过裁判的方式,树立婚恋新风尚的“标”。小杨初中毕业后即在外务工。小马家委托“媒人”上门求娶,并许诺高额彩礼,小杨父母收取彩礼30万元后,便同意女儿出嫁。小杨和小马依习俗举行婚礼后,两人性格不合,共同生活三个月后小杨就一直居住在娘家,拒绝回婆家生活。小马及其父母遂将小杨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案件受理后,经过多轮联合调解未果,小杨父母拒不返还彩礼。法庭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该案中,小杨和小马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承办法官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及双方陈述的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返还了彩礼25万元。
治理高额彩礼,防止彩礼由“礼”转“利”,除了法院外,更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才能实现治理目标,瞿靖法庭就个案审理和类案治理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及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开展联合普法进行典型案例宣讲,以案代训指导移风易俗重点村人民调解委工作及村规民约制定,不断巩固治理效果,引导广大村民移风易俗。
经过不懈努力,瞿靖法庭辖区8万人口,仅发生婚约彩礼纠纷5起,其中4起调撤,2起当庭返还,1起一审判决。今年下半年更是实现婚约彩礼零纠纷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