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丨马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案

政务   2024-12-26 09:56   宁夏  


近年来,一些地方彩礼金额越来越高,为给付方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征集筛选一批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彩礼归于“礼”,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案例三


马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案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彩礼给付一方主张对方全额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马某、丁某于2022年11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22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也未举行结婚仪式。马某为与丁某缔结婚姻关系,向丁某支付彩礼7万元并购买黄金戒指一枚。马某认为丁某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并收取彩礼,但却拒绝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裁判理由】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与丁某通过网络短暂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马某要求离婚,丁某亦同意离婚,法院准予双方离婚。马某为与丁某缔结婚姻关系并以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为目的,按照习俗向丁某支付彩礼7万元、给付黄金戒指一枚,马某要求丁某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的请求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原告主张全额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供稿: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平罗县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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