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我年纪大了没办法去法院,也没留下联系方式,没想到你们找到我家将案款转入我的账户……”近日,王某某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日前,中宁县法院长山头法庭办案法官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王某某是一名72岁的孤寡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起诉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因王某某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执行法官无法联系到王某某。为保障案款及时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执行法官决定到王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同心县某村寻找。在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执行法官顺利找到王某某,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将案款转入王某某的账户。“法官你好,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执行到位案款,我们夫妻俩多次找被告催要这笔合同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了近2年,没想到起诉到法院后20多天,被告就履行了案款……”日前,中宁县法院长山头法庭办案法官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印有“司法为民 温暖人心”的锦旗。2024年11月,长山头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案件涉及的数额双方均认可,但被告却不愿意支付案涉款项,法庭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随后,长山头法庭认真落实中宁县法院《关于进一步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实施意见》,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最终履行了3万余元执行款。中宁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琦表示,判决不是终点,督促履行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中宁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好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将矛盾就地化解,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