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继承制度是有关财富传承和弱者帮扶的重要制度,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继承纠纷案件。
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批案例中精心挑选,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四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