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名申请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红寺堡法院今年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政务   2024-12-25 20:01   宁夏  

红寺堡区法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感谢红寺堡法院雪中送炭,真正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发放现场,司法救助申请人马某某激动地说。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向22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5万余元。今年以来,该院已累计对42起案件的5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2023年7月20日,马某某、康某某等7人申请执行与康某某、康某、武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某某、康某已履行完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划扣被执行人武某某金融机构的存款后,申请人共计受偿20.4万余元,下剩案款49.6万余元未执行到位。经查明,武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标的款无法执行到位,致使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办案法官积极到马某某等人家中走访调研,查明,申请人马某某患有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康某某患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红寺堡法院依法予以马某某、康某某等7人司法救助金4万元。


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禹某某为被执行人王某某承包的石料场提供电焊劳务,王某某向禹某某出具了工资欠条一张,但一直未给其支付劳务费。王某某涉及5起执行案件,法院在划扣完王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标的款仍无法执行到位,致使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经查明,申请人禹某某患有肝硬化、肝腹水等疾病,经常性住院。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打工,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享受农村低保。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精确的评估后,法院认定禹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予以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红寺堡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及时办理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着力解决审判执行中群众面临的急迫困难,传递司法温情。2024年,该院办理审结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件,分两批次向55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救助金发放对象涉及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追索抚养费等案件中的困难申请人,对其做到应救尽救、精准施救,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案件执行中的效能。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救急、救难’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救助模式,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展现人民法院的力量、温度与担当。”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马荣清说。


来源:宁夏法治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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