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9部分:中小学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火灾处置、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进行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25201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错误!使用“开始”选项卡将 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 应用于要在此处显示的文字。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错误!使用“开始”选项卡将 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 应用于要在此处显示的文字。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校 primary schools and secondary schools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基础教育和中等基础教育的学校。 4 基本要求 4.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有关要求。 4.2应针对学校火灾风险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4.3教学楼、礼堂、学生宿舍、实验楼、食堂、体育馆等建(构)筑物、场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4.5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4.6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综合素质评定内容。 4.7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人员、资源等保障措施,建立并利用奖惩机制,推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4.8与其他单位使用同一建筑、或租赁场地举办活动的学校,应与其他单位或所租赁场地的产权单位,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4.9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消防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并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责任。 4.10宜聘用消防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5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 5.1组织构成 5.1.1消防安全组织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有关要求。 5.1.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a)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b)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学校其他部门; d)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e)重点岗位人员。 5.1.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5.1.4其他学校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5.2消防安全职责 5.2.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5.2.1.1中小学校应按照DB11/T 2103.1的有关要求设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a)公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他学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b)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学校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c)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统筹管理权限和专业能力。 5.2.1.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建筑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c)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g)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1.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消防应急值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初专项预算,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批准。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f)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g)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及应急值守,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j)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2.2.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b)其他学校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取得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等级证书。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管理人员。 5.2.2.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d)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消防安全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管理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及应急值守;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和演练; g)提出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费预算;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h)组织对学校内部各部门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和奖惩; i)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影像资料记录、员工考核成绩等。 5.2.3学校其他部门 5.2.3.1各部门要履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督促全体成员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5.2.3.2学校各部门及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明确本部门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c)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功能用房及消防设施、器材等; e)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f)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g)组织配合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 5.2.4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5.2.4.1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消防救援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火灾风险相适应的志愿消防队伍。 5.2.4.2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应建设微型消防站。 5.2.4.3志愿消防队承担以下校园灭火和应急疏散职责: a)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承担火灾应急救援行动中灭火、疏散等职责; b)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火灾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演练; c)建立联勤联动联训联战机制; d)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实施早期处置,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实施应急处置。 5.2.4.4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职责: e)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f)熟悉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与演练; g)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5.2.5重点岗位人员 5.2.5.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应符合 GB 25201中值班的相关要求,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关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b)火警处置应按照DB11/T 2104 执行。 c)不间断值守岗位,每班不少于两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5.2.5.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b)掌握本场所学生数量及人员分布情况; c)掌握本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分布及运行状况; d)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e)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f)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5.2.5.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c)对使用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纠正制止; d)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仪器设备等的电源; e)严格遵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专区存放; f)熟悉本实验室火灾危险性、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学校的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DB11/T 2103.1 的要求。 6.2还应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c)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d)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f)重要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g)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制度 7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7.1建筑消防设施 7.1.1学校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并保证其畅通不锁闭,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车道,不应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 7.1.2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建立管理台账。 7.1.3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系统停用超过24h的,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1.4学校应每年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7.1.5学校购买消防技术服务,应选择符合从业条件的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及服务认证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提供标准、服务质量要求,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落实。 7.1.6学校应制定采购控制程序,保证消防设施和产品的采购工作符合管理要求。应采购并使用符合设计要求且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采购有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时,应检查其市场准入文件的一致性;不涉及市场准入要求的,应检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一致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许投入使用,并应及时更换。 7.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 7.2.1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7.2.2学校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当符合GB/T 13869要求。 7.2.3学校使用燃油、燃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GB 50016和GB 50028等的规定。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 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定期校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燃油、燃气储存间及周围规定范围内严禁明火以及堆放杂物。 7.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7.3.1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7.3.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登记管理、专人负责、专区分类存放。 7.4防火巡查检查 7.4.1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b)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c)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d)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及落实情况; f)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g)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i)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7.4.2防火检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进行复查。 7.4.3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b)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c)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d)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f)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k)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包括火灾预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l)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7.4.4防火检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进行复查。 7.4.5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4.6学生宿舍应开展每2h一次的夜间防火巡查。 7.4.7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7.4.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7.5重要活动 7.5.1在学校内举办会考、中考、高考、演出、招生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7.5.2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5.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7.5.4举办活动前学校应向参加活动的师生明确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6.1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7.6.2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宣传火灾预防、有序疏散、应急逃生等消防常识,重点提示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7.6.3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b)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应涵盖电气火灾安全知识培训); c)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d)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安全体验馆参观体验; e)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f)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周不少于2h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g)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纳入小学成长记录和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断提升教育实效; h)小学初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i)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j)学校应当将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评价,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与能力。 7.6.4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且应满足相关规定中的消防培训学时要求。 7.6.5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6.6学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c)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6.7应对可能进入校园的相关方,如施工人员、物业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并监督培训效果。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8.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定应符合DB11/T 2103.1 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a)教学楼; b)图书馆、体育馆、礼堂; c)实验室; d)学生宿舍; e)设备用房; f)餐厅厨房; g)施工现场。 8.2教学楼 教学楼应明确管理负责人,负责按照下列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a)公共部位应设置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b)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c)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不应布置可燃材料的物品,装饰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d)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学校,应设置具有消防应急广播的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火灾时应能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专人负责在火灾发生时使用学校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协助师生有效疏散。 e)应在合适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哨子、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 8.3图书馆、体育馆、礼堂 图书馆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下列要求做好日常管理: a)公共部位应设置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b)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和馆内装修应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规定; c)明确场馆火灾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全馆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路线,发生火灾时会扑救、会报警、会引导人员疏散; d)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借阅高峰期、举办活动时开展每2h一次的防火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e)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确保师生有效疏散; f)在合适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用品。 8.4实验室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下列要求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 a)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课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掌握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法,课程开始前应向学生讲明安全要求。 b)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c)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d)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火灾危险性类别配备不同性质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e)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 f)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g)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记录过程并存档。 8.5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的宿管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开展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b)学生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c)学生宿舍不应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d)宿舍内不应私自接拉电线,不应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应使用具有负荷识别功能的设备监控后端大功率违禁电器接入,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e)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g)明确学生宿舍火灾危险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演练; h)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遇到火情及时处置。 8.6设备用房 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应明确各设备用房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下列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a)非泵房值班人员不应入内,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b)值班人员在收到到水泵起动信号后,立即查询水泵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运转记录; c)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巡查、检查频率对设备用房进行巡查、检查; d)设备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e)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f)配电室工作人员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 g)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应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h)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 i)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并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 j)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每月启动试验不少于一次,应急情况下应能正常使用。 8.7餐厅厨房、燃气设施 应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下列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a)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 b)使用燃气的厨房,每次动火前应对燃气瓶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消防设施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c)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 d)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冷柜除外),关闭燃油燃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e)非专业人员不应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透风,不应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f)供厨房使用的燃气瓶应独立建造并集中管理,总容积不应大于1m3,距灯具等明火或高温表面应有足够的间距;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瓶组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g)房内电器设备的线路应正式安装,不得增加容量,不得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h)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i)厨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防火毯、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 j)油、气、燃料均不得采用塑料管道; k)烟道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应使用专业清洗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烟道清理,并记录存档; l)燃气设施检查、油烟管道清洗记录、员工培训记录、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记录及当日带班负责人公示信息应在明显部位张贴公示。 8.8施工现场 8.8.1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应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8.8.2学校委托建筑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应选择符合从业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参考信用等级评价及服务认证作为服务机构评价依据。 8.8.3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参加。 8.8.4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施工商户的租赁合同、装修图纸、消防设计和装修公司、施工单位等资质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8.8.5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8.8.6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入场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火灾处置 9.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1中小学校应依照GB/T 38315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审批、发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预案,各部门应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子预案及重点部位应急处置卡。 9.1.2预案设定的火灾场景应覆盖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充分考虑中小学在校人员特点,将最不利情形考虑在内。 9.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9.1.4预案应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确保全体相关人员准确获取经审批发布的版本。 9.1.5应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培训,至少每月期开展一次演练,做到全员参与演练。应急演练应制定演练方案,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9.2火灾处置程序 9.2.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按照DB11/T2104制定火灾处置程序。 9.2.2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可参见附录A。 10消防档案 10.1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非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将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防火检查记录等消防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