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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我国,最初“仓”和“库”是两个概念,“仓”是指储藏粮食的地方,“库”是指储藏兵器的库房;后来将二者合一,凡是储存物品的场所均称为仓库。因此,仓库一般是指具有储存设施,对物品(物资)进行集中、整理、保管和分发工作的场所。
仓库按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范要求,根据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可分为 甲、乙、丙、丁、戊仓库。
笔者在最近的一次现场防火评估审核发现:一工厂的仓储区域 布置了无线烟感探测器;其实这种情况也时常有发现,很多单位从降本的角度考虑,将现场生产或闲置厂房改造成仓储区域,同时为了降低现场火灾风险,自行配置了无线的烟感探测器。
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
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考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4.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该类仓储区域,一般不是用于储存棉、毛、丝、麻及其制品的仓储场所,大多是用来储存带有可燃包装物的不燃设备的;因此,严格意义上讲,该类仓储区域可以不用配置烟感探测器;
从建筑使用合法考虑:
该类建筑使用性质应合法,即建筑的使用属性应和设计要求一致,即当做仓储区域使用时,其设计、安装性质应按仓库要求实施;
从消除风险的角度考虑:
为进一步消除仓储区域现场的火灾风险,若有条件的可按要求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实施24小时人员监控,同时若发生火险后,应能联动相应的系统动作,如排烟风机启动、警铃鸣响等;若无条件时,可以考虑配置无线烟感探测器,通过手机进行多人实施在线监视,确保现场火险能够早期被发现,早期处置,进而抑制火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