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系统适用环境温度为4~70℃的场所。 2、干式系统适用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3、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通常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4、常用的闭式喷头有公称动作温度68℃(色标为红色)、93℃(色标为绿色)的玻璃球喷头。 5、末端试水装置动作放水或喷头因火灾高温烟气动作喷水,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6、湿式报警阀开启,水力警铃动作并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 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7、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为止,时间不应超过5min。 如为火灾发生自动启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8、为检测系统侧管网的严密性,气压维持装置、控制盘、空气供给装置三者之间相互配合使用,将系统侧管网气压维持在0.03~0.05MPa。 9、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 10、干式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 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11、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未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1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与顶板 、墙面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200mm。 13、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14、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15、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 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 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16、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的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 , 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17、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18、当梁 、通风管道 、成排布置的管道 、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 ,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19、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 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21、湿式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 500只。 22、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23、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 ; 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 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 。 24、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 MPa,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 道的外墙上;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且距水力警铃 3m远处警铃声强度不应小于70dB。 25、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 的清水。 26、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的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 27、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28、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 25mm 的试水阀。 29、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30、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其安装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 31、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且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管,并采取排水措施。 32、湿式报警阀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 3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音强度,距离水力警铃3m处 ,警铃声压级不应小于70dB。 34、干式报警阀组因为没有延迟器,故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 35、在干式系统测试过程中,在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后,测量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36、测试完成后,需将配水管道内的水排尽,在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并恢复配水管内气压,使系统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