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消防水泵的控制柜平时都置于手动状态,突然有一天起火了,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两名值班人员,却都判了刑。以下是类似事件处罚案例:
1.事件概述
2016年10月6日19时44分,南阳市华恩大厦小商品城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
2.事件原因
卧龙区消防大队认定:华恩大厦2016年10月6日火灾的起火时间为19:30,起火部位为华恩大厦四楼自动扶梯北侧的南阳惠源商贸有限公司商铺区域;起火点为该商铺内东部第一排至第二排货架的上部区域;起火原因为起火点上方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产生迸溅溶珠引燃可燃物所致。
3.事件认责
2017年12月,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河南省恩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华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物管中心经理、物管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2人)、商管中心华恩小商品城4楼管理员6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五年。
在该起火灾事件的责任认定中涉及到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关于类似事件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处罚决定,您怎么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来考虑,以促进我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单位的消防水泵控制柜为什么处于手动状态?
关于消防水泵控制柜为什么要处于手动状态,是消防设施遇到故障、缺陷,还是领导强制要求的?据值班人员之一赵某在法庭上的陈述:“平时我们都是(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状态,当晚有起火点后我把喷水系统转为自动状态,华恩大厦的消防水泵是否有故障具体我不知道,平时都是用手动打水,听说楼顶上的泵坏着。平时设为手动状态,是冯某(物管经理)在物业办公室开会讲过的,所以我们都照做”。
从陈述内容可以看到,该消防设施处于手动状态,貌似是直属领导在开会上讲过,但是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当发现消防设施处于异常(手动、故障),应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向相关人员反馈,并督促尽快修复,其不仅没有反而默认了领导的要求。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证书?
据值班人员另一位白某在法庭上的陈述:“其在这单位已经工作了五年多。2015年4月调到消防控制室上班,主要负责水电维修,并没有取得消防值班员的证书;消防控制室有什么故障不清楚,对消防控制室工作不太熟悉,不清楚消防控制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什么状态,没有动过消防控制室设备。我不知道消防水泵是否有问题。”
从陈述内容可以看到,白某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且不懂任何的消防监控及消防设施知识,仅仅是一名水电维修工,就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这明显是一种“无知者无畏”的违法行为。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相关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控制室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据值班人员之一赵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最先发现是商场四楼烟感报警。我发现4楼有火警而去7楼,是因为平时商场不允许我们值班人员单独进入,必须两个人同时进入,白某出去了,我没有去4楼查看,接着控制器上6楼、7楼又出现烟感报警,我就直接去7楼检查报警原因“。
从陈述内容可以看到,赵某在发现4楼有烟感报警时,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确认,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执行。
笔者的话:
从这起火灾事件看消防控制室两位值班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从表面上,这两位值班人员藐视是有一些冤枉——“消防水泵处于手动、必须2人一块才能到现场巡查“都是由领导安排的,和自身没关系;
从本质上,这两位值班人员一点也不冤枉——“其中一人没相应的证、也不能严格履行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职责“。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敲响了警钟,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但责任重大,一定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要求(持证、懂得如何应急响应、发现不合规现象应及时汇报相关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