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网友咨询: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第4.4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第6.1.1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的规定,是否表明单位员工在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条件下可以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并填写消防设施巡查、检测记录表作为消防档案备查?
A
某官方回复:
1.单位有维保能力的,可以不聘请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及测试,单位自行维护保养应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第九章保养的相关内容;2.第6.1.1条说的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要求,单位要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3.单位员工仅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条件下不可以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进行维护保养活动,还有仪器设备的相关要求,如需出具结论性文件,还应遵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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