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识管理规范,供参考!

百科   2024-09-27 07:32   上海  

消防安全标识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选型、设置、使用、管理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 480 消防安全标志牌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13495.1、GB15630、XF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标识 fire safety signs

用于传递、表达消防安全信息所做的标记、标志和标线的统称,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构成。

3.2 标识对象

传递、表达的消防安全信息。

4 要求

4.1 消防安全标识按照其表达的消防安全信息和应用场景分为以下5类:

——建筑防火标识;

——消防设施标识;

——安全疏散标识;

——灭火救援标识;

——消防管理标识。

4.2 消防安全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2893,其RGB或CMYK数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4.3 采用的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要求,超出其公称尺寸时应进行等比例放大。

4.4 采用的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要求。

4.5 采用的文字应为“黑体”汉字,辅助的英语文字应采用“黑体”。

4.6 宜优先使用不燃材料制作的消防安全标识,粘贴消防设施管道上的标识可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7 采用消防安全标志牌时,应符合XF480的要求。

4.8 采用发光材料制作的消防安全标识,其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小于0.51cd/m²。

4.9 采用蓄光薄膜材料制成的消防安全标识,其薄膜材料应符合GB8410的不燃要求。5 设置
5.1 消防安全标识应当保持稳固,采用贴墙、悬挂、落地、预埋、涂覆、施划、粘贴等方式安装。

5.2 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其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5.3 标识内容不应相互矛盾、重复,采用最少的标志、文字表达清楚信息。

5.4 按照最大观察距离选择消防安全标志尺寸,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5.5 采用特殊消防设计方法建造的建筑或场所应在措施处设置特殊消防措施的消防安全标识。

5.6 疏散门上的标识宜距地1.5m-1.8m设置,地面设置标识应采取防止磕碰、阻绊、滑倒等安全措施。

5.7 建筑防火标识

5.7.1 园区、小区应当在内部消防车通道与市政道路的接口处设置“消防总平面图”标识,标示主要建筑物名称、消防车通道、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参见附录A1-1。

5.7.2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标识,标示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等提示性和警示性信息,参见附录A1-2。

5.7.3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能电站等具有爆炸性风险的场所应当在其主要入口处设置“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标识,参见附录A1-3。

5.7.4 室内安全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室内安全区”标识,其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和楼梯间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参见附录A1-4。

5.7.5 防火卷帘门两侧0.3m的地面应设置黄色标线,标线间设置“防火卷帘”标识,参见附录A1-5。

5.7.6 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隔离带两侧应设置“防火隔离带”的界限标识,参见附录A1-6。

5.8 消防设施标识

5.8.1 室外消火栓应在2米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标志牌,参见附录A2-1,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井盖应采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加“栓”字标示。

5.8.2 水泵接合器应在周围2m范围内设置“水泵接合器”标志牌,参见附录A2-2,标示水泵接合器、系统类型和服务范围,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井盖应采用红色标识并加“接”字标示。

5.8.3 室内消火栓应在箱门上设置“室内消火栓”标识及其使用方法,参见附录A2-3。

5.8.4 消防水泵房应在房间门上设置“消防水泵房”标识,参见附录A2-4。

5.8.5 消防水泵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泵”“室内消火栓泵”“喷淋泵”等标示消防水泵种类的标识,并标示主、备用,参见附录A2-5。

5.8.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当设置在房间内时,应在房间门上设置报警阀室标识,参见附录A2-6。

5.8.7 报警阀上应设置该报警阀标识,参见附录A2-7。

5.8.8 消防给水等架空管道表面应按不超过30m的间距设置系统类型和水流方向的标识,参见附录A2-8。

5.8.9 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消防设施阀门,应设置“常开”或“常闭”限位标识,检修时,应当进行黄色“检修”临时标识,参见附录A2-9。

5.8.10 消防用途的通风机房、排烟机房和补风机房应在房间门上设置消防通风机房、消防排烟机房、消防补风机房等标识,参见附录A2-10。

5.8.11 消防用途的风机应设置通风风机、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标识,参见附录A2-11。

5.8.12 消防用途的风口旁应设置通风口、排烟口的标识,参见附录A2-12。

5.8.13 各类消防用途控制器所在房间的房间门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标识,参见附录A2-13。

5.8.14 各类消防用途的控制柜上应设置消防控制柜标识,参见附录A2-14。

5.8.15 主电源、备用电源、接地应设置永久性标识,参见附录A2-15。

5.8.16 灭火器配置点应设置“灭火器”标识,标示灭火器种类和使用方法,参见附录A2-16。

5.9 安全疏散标识

5.9.1 建筑内设置的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要求。

5.9.2 宾馆客房、酒店包间、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房门内侧、疏散走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标示房间门至所在楼层最近安全出口的逃生路线,参见附录A3-1。

5.9.3 疏散楼梯间出入口、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或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参见附录A3-2。

5.9.4 具有人员限额的场所应在场所入口处设施“最大使用人数”的标识。

5.9.5 门禁门、手术室推拉门等特殊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应在门上或其上方设置火灾状况下开启方式的说明性标识。

5.10 灭火救援标识

5.10.1 消防车通道应在消防车通道的路侧缘石或边缘路面采用标线进行标识,沿途每隔20m距离在路面中央标注“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参见附录A4-1。

5.10.2 单位或者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路面,采设置黄色实线和黄色网状实线标线,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参见附录A4-2。

5.10.3 登高消防车救援场地应在路侧缘石或边缘地面采用标线标识,并在场地中央标注“救援场地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参见附录A4-3。

5.10.4 消防车通道两侧应设置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的标识牌,参见附录A4-4。

5.10.5 建筑外墙上的救援窗口应在窗口几何中心位置设置边长不低于200mm的等边三角形救援窗口标识,参见附录A4-5。

5.10.6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识,参见附录A4-6。

5.11 消防管理标识

5.11.1 高层建筑应在外墙上或消防控制室设置标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信息的“消防管理责任”标识牌。

5.1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实行重点消防管理的部位,应在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参见附录A5-1。

5.11.3 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禁止堆物”标识、疏散通道应设置“禁止堵塞”标识,参见附录A5-2、3。

5.11.4 加油站等烟火、明火管制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禁止性标识,参见附录A5-4。

5.11.5 安全出口应设置标示其正常状态的“常闭”“常开”标识,参见附录A5-5。

5.11.6 消防控制室内的墙面上应设置“火警处置流程图”标识。

5.11.7 室内外消火栓处应设置“禁止圈占遮挡”标识。

5.11.8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标示动火人、看护人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动火作业”标识,参见附录A5-6。6 使用管理
6.1 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安全标识。

6.2 发现下列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调整:

a) 褪色或变色;

b) 变形、开裂或表面脱落;

c) 固定配件松动脱落;

d) 被遮挡;

e) 影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f) 照明亮度不足;

g) 损毁等。

6.3 当现场的消防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调整更换,不能立即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标识。

6.4 消防安全标识宜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殊消防设计措施的消防安全标识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欢迎您加入【丹尼李】                
戳下方阅读原文一起下载资料学习吧

丹尼李
消防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者;志在为提高个人、组织、团体或企业等的消防管理专业水平添砖加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