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前沿与态势简报 第三十五期(2023.06.01——2023.06.30)

文摘   其他   2023-07-10 08:00   河南  


本期目录

【前沿动态】

1.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举行有关网络行动纲领的会议

2. 非洲联盟《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马拉博公约》正式生效

3. 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进程举行“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全球数字公域”专题研讨

4. 美国参议员提出《2023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

5.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召开第五次届间磋商


【本期聚焦】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获欧洲议会表决通过


【域外研究】

1. 【论文】《数字化是否会结构性地改变国际法?》

2. 【论文】《协助开展攻击性非法网络行动的国家责任法问题》

3. 【论文】《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与国际法的作用》

前沿动态


1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举行有关网络行动纲领的会议

61日,联合国裁军研究所(UNIDIR)举行了有关网络行动纲领(Cyber PoA)的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关于网络行动纲领的范围、结构和内容的多利益攸关方视角(A Multi-Stakeholder Perspective on the Cyber PoA Scope, Structure and Content)”。

网络行动纲领(Cyber PoA)是一些国家试图推动设立的联合国机制,旨在讨论网络空间现有和潜在的威胁,并在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框架下履行和推进各项承诺。在本次会议期间,各参会代表主要围绕网络行动纲领的范围、结构和内容展开了研讨。关于网络行动纲领的范围,各参会代表探讨了网络行动纲领所涵盖的具体议题,并聚焦于多利益攸关方在网络行动纲领中的角色。关于网络行动纲领的结构,各参会代表围绕网络行动纲领的合作机构以及资金机制展开了讨论。关于网络行动纲领的内容,各参会代表着眼于网络行动纲领与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信任建设措施的关系,强调网络行动纲领应加强各国间的合作。

本次会议最终会形成报告,以服务于第一委员会在联合国大会第78届会议期间的讨论。

链接:

https://unidir.org/events/drawing-parallels-multi-stakeholder-perspective-cyber-poa-scope-structure-and-content


2

非洲联盟《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马拉博公约》正式生效

68日,非洲联盟《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马拉博公约》(The African Union’s Malabo Convention on Cyber Security and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正式生效。该公约旨在确保非洲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数字法律框架,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并保护个人数据。

该公约的条款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网络犯罪,公约规定了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欺诈、利用网络传播儿童色情、网络恐怖主义等网络犯罪行为的相应罪名及处罚。第二,关于数据保护,公约强调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并规定了有关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数据的原则。第三,关于国际合作,公约促进非洲国家在调查和起诉网络犯罪方面与其他国家进行国际合作,并鼓励非洲国家与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并促进网络安全。

目前,15个非洲联盟的国家已经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将围绕非洲国家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个人数据的行动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链接:

https://au.int/en/treaties/african-union-convention-cyber-security-and-personal-data-protection


3

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进程举行“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全球数字公域”专题研讨

614日,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进程举行有关“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Accelerating Progress on the SDGs)及“全球数字公域”(Global Digital Commons)的专题研讨。全球数字契约进程旨在为全人类构建一个开放、自由和安全的数字未来而制定关键的基本原则。“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全球数字公域”则是全球数字契约进程的两个重要目标(详见第三十四期简报)。

具体而言,本次的参会代表主要是联合国各会员国、观察员以及多利益攸关方的代表。关于“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参会代表指出,应聚焦于数字技术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问题,探讨相应的原则和方法。此外,联合国会员国、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技术社区和个人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程。关于“全球数字公域”,各参会代表指出,“全球数字公域”能够增强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包容性,并能够促进卫生、环境、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同时,各参会代表也强调,应关注“全球数字公域”的潜在风险。


链接:

https://www.un.org/techenvoy/global-digital-compact/intergovernmental-process


4

美国参议员提出《2023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

614日,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和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Cynthia Lummis)在美国参议院提出《2023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Data from Foreign Surveillance Act of 2023)。该法案旨在保护美国人的个人数据免受国家的利用,并针对实体和个人违法转移美国人的个人数据实行严格的刑事和民事处罚措施。

该法案拟督促商务部编制两份清单:一份为不受数据转移限制的低风险国家清单,一份为数据转移受限的高风险国家清单。在此情形下,将美国人的个人数据转移到低风险名单之外的国家的行为需要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证。在具体认定“低风险国家”和“高风险国家”时,该法案指出需考量两个因素:第一,该国家是否有完备的隐私保护措施。第二,该国家是否参与针对美国的敌对情报行动。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商务部有权根据数据的敏感性,确定需遵循许可要求的特定数据类型以及数据传输的数量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案未直接提及TikTok公司,但是该法案的提出者罗恩·怀登(Ron Wyden)声称,大量美国人的敏感数据(如地理位置信息等)被出售给中国、俄罗斯等国家,该法案将阻止TikTok向中国传输美国人的个人数据。


链接:

https://davidson.house.gov/2023/6/reps-davidson-eshoo-introduce-the-protecting-americans-data-from-foreign-surveillance-act


5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召开第五次届间磋商

620-21日,根据联合国大会第75/282号决议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路线图(road map)和工作模式(mode of work),由大会第74/247号决议设立的打击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的全面国际公约特设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届间磋商。本次磋商旨在征集参会各方对于公约草案的意见,并为即将于2023821日至91日召开的第六次正式谈判做准备。

在本次磋商中,各参会代表就公约草案的八个主题进行了讨论并交换了意见:一般条款;定罪条款;程序义务及法律执行;国际合作;预防措施;技术协助;实施机制;最终条款。具体而言,关于定罪条款,各参会代表讨论了如何规制通过信通技术实施的传统犯罪等问题。关于程序义务及法律执行,各参会代表强调应发挥多利益攸关方的作用。关于国际合作,各参会代表就司法协助、证据收集等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关于预防措施,各参会代表探讨了预防措施的具体内容。关于技术协助,各参会代表则围绕怎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协助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链接:

https://www.unodc.org/unodc/en/cybercrime/ad_hoc_committee/intersessional-consultations/5th-intersessional-consultation.html


本期聚焦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获欧洲议会表决通过


概述

2023年6月14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压倒性多数(499票赞成、28票反对和93票弃权)获得欧洲议会表决通过。这部法案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符合伦理以及负责任的应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数据隐私,并促进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接下来,欧盟成员国将在欧洲议会对该法案的最终版本展开商讨,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达成共识。

《人工智能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法案对被认定为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设定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集和算法进行审查、透明度和解释性要求,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预授权审查。第二,禁止危害人类尊严的应用。法案禁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创造、推广或使用可能侵犯人类尊严的应用,如人脸识别用于追踪个人的政治观点或进行种族歧视等。第三,数据和隐私保护。法案强调对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并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规定。第四,增强透明度和解释性。法案要求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提供透明度和解释性,确保其决策过程可以被解释和理解。第五,强化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角色。法案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人工智能法案的规定,并与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合作。

统而言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旨在平衡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对公民权益和社会价值的保护之间的需求。它是欧盟在数字化时代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重要举措。

【评析】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人工智能的国内立法规制。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也逐渐着眼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国际法规则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正是各国在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不断加强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一个缩影。本期《简报》拟对相关进展加以评析。

在国内法层面,美国早在2019年就通过《国防授权法案》成立了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该委员会主要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国家安全和军事方面的潜在应用。2020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人工智能法案》,旨在推动政府部门对人工智能的应用。2022年,美国发布《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提出了开发或部署人工智能的公司需要自愿遵循的、非约束性的原则。加拿大则在2022年提出《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涉及的数据隐私问题。但是,目前该法案仍处于立法程序中,尚未生效。此外,日本等国家也颁布了人工智能相关的政策指引。

在国际法层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2111月通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该建议书旨在实现人工智能给社会带来的积极效果,同时预防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国际共识。2019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通过了《人工智能建议书》,宣示了可信赖的人工智能需遵循的原则。在2022年启动的《全球数字契约》进程中,人工智能治理是重要的议题之一。根据联合国秘书长发布的政策简报,《全球数字契约》涉及的人工智能相关具体问题包括: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和使用中确保透明度、可靠性、安全性和人为控制;将透明、公平和问责置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以及将现有的规范、条例和标准纳入人工智能敏捷治理的框架等。

纵而观之,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尚处于十分初级的阶段。目前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现状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零散化,即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目前,大多数国家都缺乏专门针对人工智能议题的立法,即使如美国等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国家也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第二,原则化,即缺乏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可以看到,除即将生效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外,目前各国尚没有已生效的、直接规制人工智能的综合性立法。第三,差异化,即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尺度不同。欧盟对人工智能监管采取相对严格的立场,尤其注重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与此相对,美国的立场则较为开放,主要聚焦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在此层面,人工智能相关国际法规则的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制尚处于原则宣示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以看到,以《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为代表的宣言性文件并没有涉及人工智能治理的具体问题,如人工智能是否能被视作国际法的主体、致命性自主武器的合法性等。其次,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目前仍处于“西方主导”的局面。掌握人工智能先进技术的多为西方国家,且此次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通过也能够彰显西方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丰富经验。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并且由于技术的弱势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容易遭受算法歧视、虚假信息泛滥、伦理风险等人工智能所引发的问题。在此情形下,西方国家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尺度很可能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因此,在“西方主导”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很可能被忽视,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可能会演变为西方国家片面维护本国利益的工具。

20234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进行针对性规范。20236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及了“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的工作计划。由此可见,中国开始逐渐关注人工智能的监管与治理问题。在此情形下,第一,我国应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规制人工智能的使用。第二,我国应采取“分级监管”的模式,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同时,对存在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第三,我国应通过《全球数字契约》等国际机制积极发声,在人工智能国际规则的博弈中占据话语权。

总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关注正在加大。同时,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仍面临重大的挑战。我国应平衡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和监管需求,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进行立法规范,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国际法规则的发展。


链接: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23/jun/14/eu-moves-closer-to-passing-one-of-worlds-first-laws-governing-ai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headlines/society/20230601STO93804/eu-ai-act-first-regulation-on-artificial-intelligence


域外研究

01
【论文】《数字化是否会结构性地改变国际法?》

数字化是否会结构性地改变国际法?》(Does Digitalization Change International Law Structurally?)一文由柏林自由大学教授Dana Burchardt撰写,发表于《德国法学杂志》2023年第24期。

本文作者以“数字化对国际法的结构影响”为主题。首先,作者概述了数字化与法律的关系。作者指出,一方面,网络空间是法律所规制的对象;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将成为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如帮助司法决策等)。在此基础上,本文作者以行为者、规范和价值作为参照点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具体探讨数字化对国际法的结构性影响。关于行为者,作者认为数字化为非国家行为者(如私主体或国际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关于规范,作者认为数字化使得国际法规范更具有灵活性和非正式性。譬如,作者指出《塔林手册》就是国际法规范在数字化时代新发展的一个例子。关于价值,作者认为数字化时代各国对不干涉原则的关注就源于对民主价值的追求。最后,作者认为数字化对国际法的影响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数字化将会长久地对国际法发展产生影响。


链接:

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german-law-journal/article/does-digitalization-change-international-law-structurally/4B9BE42F8669402ED12E114D1D064A9A


02
【论文】《协助开展攻击性非法网络行动的国家责任法问题》

协助开展攻击性非法网络行动的国家责任法问题》(Complicity in Unlawful Offensive Cyber Operation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on State Responsibility)一文由格里菲斯大学高级讲师Samuli Haataja撰写,是20236月召开的欧洲网络战与安全会议的会议论文。

本文作者以《国家责任条款》第16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为主题。本文作者指出,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展攻击性非法网络行动,这就会引发协助、援助开展网络行动的国家是否违反国际法的讨论。因此,作者援引《国家责任条款》第16条为基础,即“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应该对此种行为负国际责任”。据此,作者进一步探讨了关于“协助”和“援助”的关键要素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作者认为,应对网络空间情境下的“协助”和“援助”进行宽泛的解释。在此情形下,只要一国的协助或援助对另一国家的不法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协助国家对事实情况和主要国家行为的非法性有认知,并且协助国家和主要国家承担了相同的法律义务,则协助国家应当承担国家责任。最后,作者阐明了各国在进行网络行动合作时应遵循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应该关注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


链接:

https://papers.academic-conferences.org/index.php/eccws/article/view/1114


03
【论文】《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及国际法的作用》

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及国际法的作用》(Cyber-enabled International State-Sponsored Disinformation Operations and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Law)一文由日内瓦国际关系及发展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Yannick Zerbe撰写,发表于《瑞士国际法与欧洲法评论》2023年第33期。

本文作者以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与国际法的关系为主题,探讨了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首先,作者指出,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由于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日益猖獗。其次,作者从主权和不干涉原则、国际通信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四个方面探讨了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在此层面,作者认为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往往处于国际法的灰色地带。以不干涉原则为例,作者认为网络空间区分合法的干预以及非法的干涉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许多虚假信息行动难以达到后者所要求的“强制”(coercion)标准。最后,作者强调,运用国际法规制国家支持的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会遇到两个障碍:第一,规制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可能会违反言论自由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第二,很多西方国家仍对规制国际网络虚假信息行动持犹疑态度。


链接:

https://ersp.lib.whu.edu.cn/s/org/heinonline/G.https/HOL/Page?public=true&handle=hein.journals/sriel33&div=7&start_page=49&collection=journals&set_as_cursor=0&men_tab=srchresults

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
“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运营。本平台旨在:收集并共享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最新发展态势;促进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的学术研究与交流;助力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进程向前迈进。
 最新文章